索引号 | 4309210010/2018-582917 | 发布机构 | 乌嘴乡 | 发文日期 | 2018-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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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8-582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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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乌嘴乡 |
发文日期 | 2018-11-2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乌发〔2018〕13号
中共乌嘴乡委员会
乌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嘴乡整治违法建设
“铁锤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部门单位:
《乌嘴乡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方案》已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乌嘴乡委员会
乌嘴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乌嘴乡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方案
为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有序实施,强化规划执行刚性约束,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集中力量依法对严重破坏城乡规划、影响集镇容貌景观、妨碍建设发展、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依法拆除,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治理水平,彰显公平正义。
二、 工作目标
新发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处置归零。用一年的时间完成存量违建依法处置,用两年的时间巩固形成管控常态。
三、 整治范围
(一) 街道集镇规划区。
(二) 罗文花海项目控制用地规划区。
(三) 乡(村)排渍抗旱渠道。
四、 工作重点
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城市双修”“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要求,我乡2018年整治重点是:(一)昭明社区规划控制区;(二)罗文花海项目控制用地区域的抢搭抢建、抢栽抢种;(三)乡(村)排渍抗旱渠道上违法建设;(四)其他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建(构)筑物。
五、 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2018年7月31日前)
1.调查摸底。由乡村镇建设站牵头, 国土所、房管所、水机站,昭明社区及各村组织,对违法建设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2.制定方案。制定详细的查违控违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3.宣传发动。召开全乡拆违控违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层层动员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运用媒体广泛宣传,为拆违控违工作提供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全乡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填报自查自纠表;发布通告,公布举报途径。
(二)集中整治,突出实效(2018年8月1日-2019年10月1日)
1.依法认定。由城建、国土等部门对违法建设依法进行初步认定,报乡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并列出整治任务清单。(2018年7月31日前)
2.分类处置。由村镇建设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对依法认定的违法建筑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报领导小组审定(2018年8月31日前)。
3.动员自拆。乡村镇建设站对分类处置中需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向当事人下达《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到位。全乡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带头自拆。(2018年12月31日前)
4.强制拆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城建、派出所、国土等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2019年10月1日前)
5.严格管控。严格落实拆违控违工作主体责任,村(社区)要切实履行拆违控违第一责任,将控违工作贯穿始终,不断加强日常控违巡查,实行违法建设“零指标”管理,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三)巩固提升,形成常态(2019年-2020年)
经过为期一年的集中攻坚后,继续保持“铁锤行动”态势,完善体制,强化机制,增加力量,保持常态,加强考核,完成三年行动计划。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任务清单。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根据乡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领导小组审定的任务清单,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推进新发违建“零增”、存量违建处置“归零”行动,以拆违实效遏制违建之风,以强势拆违,强化阶段性整治成效。
(二)领导联点指导。实行领导联点责任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片推进,一个标准,一套措施,统一考核奖惩”的要求落实责任、组织实施。
(三)高位协调督办。加强统一领导,高位协调督办,实行“月调度、月讲评、月通报”,解决实际困难,整体推进工作。
七、工作保障
(一)组织机构
成立乌嘴乡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顾问,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常务副乡长,乡政法委书记,分管农水工作的副乡长任副组长;乡城建办、乡国土所、乡派出所、乡司法所、乡房管所、乡财政所、乡文体卫站、乡水机站和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海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对全乡拆违控违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办公地点设乡村镇建设站。
(二)经费保障
拆违工作经费由乡财政安排,纳入年度预算,适当安排考核奖励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认真制定本辖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机制和信息反馈制度,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广泛宣传,典型引导。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动员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打击违法建筑的决定。
(三)突出重点,分类治理。根据实际,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的主体、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做到应拆尽拆,防止以罚代拆,把安全隐患大的违建、顶风突击的新违建、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建、有碍市容的违建、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作为重点,在2019年10月1日前拆除清零;对其他违法建设,区分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细化分类处置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清零。选择一批典型的违法建(构)筑物集中拆除,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建设形成有力震慑。
(四)严肃纪律,强力推进。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工作中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带头拆除违法建筑,不说情、不干扰、不充当“保护伞”。违者按照《中共益阳市纪委、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纪律规定》、《益阳市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九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严肃查处。
(五)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单位要依法依规依程序,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亮剑。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对因拆违而引起的信访、复议或诉讼,及时受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与衔接,做到沟通及时、协调处理到位。
(六)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推进网格化治理,夯实基层责任;健全审批管理制度规定,切实巩固“铁锤行动”成果。
附件:
乌嘴乡集镇整治违法建设
“铁锤行动”工作职责
根据乌嘴乡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社区(村):负责宣传、发现、制止、报告、劝阻和协助处置,在有关部门协助下组织开展拆除工作。
乡村镇建设站:负责加强集镇规划管理,负责项目建设和建房规划许可,负责规划违法性质的认定,指导督促检查城乡规划的实施;负责对参与违法建(构)筑物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监管,并根据执法部门要求落实相应处罚措施。
乡财政所:负责拆违工作经费预算安排和奖励资金筹措;负责依法处置没收的违法建(构)筑物。
乡房管所:限制违法建(构)筑物入市交易;协助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乡国土所:负责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负责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对违法建(构)筑物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和抵押。
乡纪委:负责对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问责。
乡文体卫站: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认真做好整治违法建设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拆除违法建设行动的治安保卫工作,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乡司法所:负责做好拆违过程中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咨询,组织、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公证机构依法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事项。
乡水机站:负责指导巡查、发现移交并协助参与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及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各类临河、跨河、拦河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加强河道管理,加大涉河、临河建(构)筑物的巡查监督力度,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活动。
乡市监所:负责对有违法建设行为的企业记入不良诚信记录、对利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者,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不得将任何违法建(构)筑物登记为生产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