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909 | 发布机构 | 乌嘴乡 | 发文日期 | 2018-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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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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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乌嘴乡 |
发文日期 | 2018-11-2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乌政发〔2018〕32号
关于切实做好乌嘴乡2019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60号)等文件精神,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村、社区、部门为单位,按照“应参尽参、应保尽保、整户参保”的原则,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任务数见表)村、社区的任务基本不变,在往年任务的基础上剔除四类人员。
二、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非本县户籍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标准
(一)按照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综合考虑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根据全省统一标准,2019年度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
(二)参保对象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常住地参保,其中,已精准识别的精准扶贫对象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出资参保;纳入民政救助范围的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等特困对象由县民政部门统一出资参保。
四、参保缴费时间
我乡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9年度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10日。力争十天至半个月完成任务。
五、确保资金安全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防止发生意外情况,收缴的资金要妥善保管,做到天收天解,严禁挪作他用。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乡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乡人大主席刘国和任组长,成员单位为乡人社中心、民政办、扶贫办、财政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人社中心主任徐小毛任办公室主任。二是成立乡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由刘国和任组长,周驰宇、吴东、徐小毛为成员。
(二)工作要求。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根据要求向辖区内的居民发放《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做到一户一份,并利用广播电话、微信等方式或直接上门上户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困难人员及时参保。
各村(社区)在登记参保信息时,必须认真填写《湖南省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中的所有内容,确保信息登记表中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身份属性、家庭属性等信息与基本医疗保险系统一致。
乡财政所、人社中心在受理村、社区的上缴款项和参保人员信息时,要认真核对金额与参保人数、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确保筹资金额与参保人数、参保人员信息相符。乡财政所向银行解款时,要注明乡镇名称,严禁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解款。
精准扶贫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重残重疾人员等特困对象的名单由乡人社中心负责向各相关部门搜集,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在录入上述特困对象参保信息时,一是要以乡人社中心发放的人员名单为准;二是以家庭为单位录入,不再为特困对象单独建户。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各单位上缴款项和参保人员信息时,必须认真核对金额与参保人数、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对上缴款项与参保人数不符,参保人员信息不准确的不予受理。
(三)宣传发动。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及时召开筹资工作专题会议,做好动员和部署。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微信、短信等各种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工作经费与奖励措施。
工作经费与进度以2018年11月10日上解财政筹资金额为计算依据,筹资单位以合并村为计算单位。
1、工作经费:完成任务在85%(不含85%)以下的单位,工作经费为0.5元/人;完成任务在85%(含85%)以上的单位,工作经费为0.6元/人,在85%以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工作经费增加0.1元/人。
2、名次奖励:对目标任务完成在87%(含87%)以上的,按完成率排名,由高到低取全乡前5名(考核范围为9个行政村和社区),乡政府给予奖励,由高到低奖金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对于其他部门单位工作完成的好的,进行单独考核,评先评优给予奖励。
3、如有村、社区、部门单位未完成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86%),所差金额由乡财政在下拨经费中全额代扣。
七、严格督查
督查领导小组要对各责任单位的筹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发动情况、数据录入情况等内容。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明、筹资进度明显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进展迅速、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
1、2019年度乌嘴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分配表
南县乌嘴乡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