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902 | 发布机构 | 乌嘴乡 | 发文日期 | 2018-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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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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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乌嘴乡 |
发文日期 | 2018-11-2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乌政发〔2018〕25号
关于印发《乌嘴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部门:
《乌嘴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嘴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乌嘴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4号)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积聚,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行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单位的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三农”工作在全党工作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目标
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发展集体成员边界清晰、集体所有权关系明晰的新型集体经济,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管好用好盘活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四、主要任务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全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全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范围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一般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经民主协商同意,也可以片区、自然村为单位进行改革;产权归属清晰且群众有要求的,可以组为单位进行改革;乡级集体经济组织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已经实行村改居的城镇社区。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乌嘴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徐敬军任组长、乡长雷鹏、人大主席刘国和、副乡长冯迪吉任副组长,周驰宇、吴东、任珺、姜有粮、张维、凌定恒、汤自光、苏小峰、喻新辉、邓海彪、余建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乡经管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培训、咨询、解答、指导、验收、总结等工作,为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加强部门协调。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联合协调,整合资源,增强活力,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财政部门对改革工作经费予以重点安排。
3、强化督导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全面督导、考核督导、奖励督导、重点督导四个方面全程参与各村改革工作,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情况纳入各村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4、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负责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各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注重政策宣传,重视业务培训,及时解决改革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广泛宣传培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此,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会议、宣传册、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让农民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意义、方式,使他们了解改革、拥护改革、参与改革。镇、村要从改革的实际出发,通过集中授课、观摩交流、专题讲座等方式,精心组织搞好改革各阶段、各层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积极借鉴外地经验,总结推广本地典型。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防止工作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在改革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和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工作职责,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和损坏集体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嫌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全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