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899 | 发布机构 | 乌嘴乡 | 发文日期 | 2018-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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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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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乌嘴乡 |
发文日期 | 2018-11-2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乌政发〔2018〕10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
通 知
各村、部门单位、乡规模养殖场:
根据南县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乌嘴乡动物防疫工作,杜绝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现就2018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
(一)各村村主任、部门负责人为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动物防疫员为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
(二)保证工作顺利实施,每个村必须从人力及财力上支持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疫情报告,及时发现疫情,并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延报。
(四)规模养殖场老板为该场动物防疫责任人,采取自免,乡动物防疫站监管的办法实施。
二、明确任务
(一)免疫病种: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实行强制免疫,免疫密度100%;猪瘟、蓝耳病、新城疫、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鸡新城疫密度90%以上,牲畜标识率100%。
(二)实施常年补注任务,对于新进畜禽实行100%补注,确保防疫无漏洞。
三、奖惩分明
乡人民政府将在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后,对各村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对防控得力、免疫到位的村、单位实施表彰,对不到位者给予批评,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乌嘴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