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辉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索引号 694041623/2018-582187 发布机构 乌嘴乡 发文日期 2018-04-2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8-582187
发布机构 乌嘴乡
发文日期 2018-04-2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给予陈辉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陈辉茹,女,1970年7月出生,汉族,南县人,初中文化,201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3月至2017年6月任乌嘴乡罗文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妇女主任,其中2007年7月至2017年6月同时兼任该村报账员。乌嘴乡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2017年2月,陈辉茹在担任乌嘴乡罗文村报账员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报账的手段,套取该村资金10000元后据为己有。在组织审查初期,陈辉茹能如实陈述自己的违纪事实;在组织审查后期,陈辉茹态度发生变化,不肯认错,拒绝签字。但在审理谈话时,通过组织批评教育,能认识到自己的违纪行为,配合审理谈话,认错态度较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乌嘴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辉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南县乌嘴乡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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