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嘴乡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避难场所启用应急预案

索引号 694041623/2017-581841 发布机构 乌嘴乡 发文日期 2017-12-2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7-581841
发布机构 乌嘴乡
发文日期 2017-12-2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乌嘴乡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避难场所启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避难场所启用应急机制,提高城人员应急防护和避难安置的应急能力,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

  1.3疏散安置分类

  1.3.1本预案所称的人员疏散撤离和避难场所启用,是指突发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将危险区域的相关人员疏散安置到避难场所或安全区域的行动(以下简称“人员疏散安置”)。

  1.3.2按照地域范围划分,人员疏散安置分为两类:

  (1)区域内疏散安置。指突发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组织安排辖区内人员,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疏散安置的行动。

  (2)跨区域疏散安置。指突发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因应急处置和人员防护的需要,组织安排本辖区内人员,进行跨辖区疏散安置的行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事件需要组织本行政区域人员疏散安置的应急行动。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乌嘴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府是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应急联动中心设在乡派出所,作为本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指挥机构

  当发生突发事件需要人员疏散安置时,在相应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人员疏散安置工作组,并由相关部门、村委负责组织实施。

  当需要疏散安置较大规模以上人员时,政府视情成立人员疏散安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领导确定,成员由民防办和乡派出所民政卫生计生委、乡环保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在人员疏散安置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2.4工作机构

  本各类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人员疏散安置的常态管理。

  民防办负责级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避难场所启用应急预案保障,并对各区县相关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数据资料;统筹协调全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检查督导。

  2.5专家机构

  本各类突发事件主管部门、避难场所主管部门、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组建相关突发事件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处置及人员疏散安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与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指导人员疏散安置行动。

  3预防与信息管理

  3.1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各自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判,并根据需要提出人员疏散安置的建议和计划,重要预报信息应当立即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3.2信息报告与通报

  一旦发现和掌握需组织人员疏散安置的灾情、险情,有关单位、社区和民要及时向应急联动中心报警。应急联动中心接警后,立即将警情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人员疏散安置。当突发事件需要组织较大以上规模人员疏散安置时,应当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发生特殊情况,应当立即报告。

  4应急处置

  4.1即时处置

  当突发事件需要组织人员疏散安置时,事发地区县政府和单位要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即时处置。同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4.2先期处置

  应急联动中心接报后,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对突发事件人员疏散安置进行先期处置。

   4.3应急指挥

  4.3.1当突发事件需要组织人员疏散安置时,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或应急联动中心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人员疏散安置的指令,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区域、范围与程度,人员疏散安置的范围、对象、编组及时间,转移方向、路线与方式,转移集结的地点和时间,避难场所的启用、安置地域运行保障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4.3.2人员疏散安置指令下达的同时或稍后,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向相关地区(单位)和人员发布实施人员疏散安置的通告。通告内容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包括:人员疏散安置的原因与范围、对象,集结地点与时间,避难场所位置、安置地域、行动路线及注意事项等。

  4.3.3人员疏散安置指令、通告的发布与解除,可通过电话、传真、广播、电视、警报器(车)、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员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适当的告知方式。

  4.4疏散撤离

  4.4.1事发地村委及有关单位在接到应急指挥机构人员疏散安置的指令后,要立即通知乡政府并组织有关人员向预定地点或指定区域转移。其程序包括:

  (1)发布人员疏散撤离通告与行动信号;

  (2)组织疏散撤离人员集中和编队;

  (3)组织疏散撤离人员向预定地点或指定区域转移。

  4.4.2人员疏散撤离行动,通常以居委会、行政村或企事业单位等为基本单元,编成疏散撤离梯队,人数较多的居委会、行政村和单位可编为2个以上梯队。事发地区要尽可能安排多条路线组织疏散撤离,在一条路线上疏散撤离的,各梯队按时间先后顺序相继疏散撤离。情况紧急时,要立即通知处在危险区域的人员,自行向安全区域疏散撤离。

  4.4.3人员疏散撤离后,要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及有关单位指派专人逐户检查,以防遗漏而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4.4人员疏散撤离通常通过陆上交通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通过其他交通方式疏散撤离。

  4.5避难场所启用

  4.6.1事发地区村委及有关单位在接到应急指挥机构启用避难场所、接收安置受灾人员的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实施。其程序包括:

  (1)发布启用避难场所、接收安置受灾人员的通告;

  (2)确定需要启用的避难场所,启动避难场所应急设施设备;

  (3)引导受灾人员有序进入避难场所;

  (4)妥善安置进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4.6.2按照上级或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有关部门站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避难场所的启用、运行,保障受灾人员的接收安置,避难场所的权属和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

  4.6.3控制避难场所容量与安置受灾人数比例,避免造成拥挤和超负荷运转,为进入避难场所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的安全避护。

  4.6.4进入避难场所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由所在村委负责保障。

  4.6.5跨区域疏散安置的受灾人员安全避护和基本生活保障,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承担接收安置任务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5后期处置

  5.1人员返回

  5.1.1当突发事件危害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要及时组织疏散安置人员撤出避难场所、返回原住地。疏散安置人员撤出避难场所、返回原住地的指令和通告,由组织人员疏散安置的机构发布。必要时,也可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发布。

  5.1.2组织疏散安置人员撤出避难场所、返回原住地,其梯队编成、撤离路线与组织方式等,可参照先前人员疏散安置行动实施。必要时,也可采取其他有效方式组织实施。

  5.1.3安置地区村委要负责做好疏散安置人员撤出避难场所的相关工作。

  5.2信息发布

  5.2.1组织特大规模、重大规模或跨区域人员疏散安置行动时,经政府授权,由政府党政办及时、准确发布人员疏散安置的行动指令和相关信息,并负责现场活动管理。

  5.2.2较大规模、一般规模人员疏散安置行动的信息,由突发事件处置责任部门、单位和上级政府等组织发布。

  6应急保障

  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切实搞好突发事件人员疏散安置的各项保障,确保人员疏散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避难场所保障

  6.1.1民防办负责统筹协调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利用绿地、大型场馆和学校校舍等新建改建,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标识统一的各级各类避难场所。

  6.1.2本各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分别由其权属或管理单位负责,确保应急时能够正常使用。

  6.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优先安排和调度保障人员疏散安置的交通工具与交通线路。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专用通道,确保人员疏散安置安全、快速。

  6.3物资保障

乡经管站乡财政所、乡民政办,负责本人员疏散安置所需相关基本生活用品等物资的协调保障。民政负责社会捐赠活动的组织、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工作。必要时,动员组织社会资源参与突发事件人员疏散安置的现场应急救护与卫生防疫保障。

  6.5治安维护保障

  乡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突发事件人员疏散安置的治安维护。加强对人员疏散安置的重点区域、场所、线路、人群及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6经费保障

  6.6.1本突发事件人员疏散安置的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予以保障。

  6.6.2乡财政所和经管站要对突发事件人员疏散安置财政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与评估。

  7预案管理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应急办负责解释。

  7.2预案修订

  乡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3预案报备

  乡应急办负责将本预案报上级备案。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乡应急办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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