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1840 | 发布机构 | 乌嘴乡 | 发文日期 | 2017-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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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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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乌嘴乡 |
发文日期 | 2017-12-2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乌嘴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本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集镇运行安全有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乡行政区域外且本乡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部门协同、资源共享,科学处置、以人为本。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乌嘴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本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乡委、乡政府统一领导;乡政府是本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乡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乡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乡应急联动中心设在乡派出所,作为本乡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乡应急处置指挥部
Ⅱ级、Ⅰ级响应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成立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实施事件处置和救援工作。总指挥由乡领导确定,副总指挥由乡环保所所长和乡相关部门、事发地所在村村支书担任。乡应急处置指挥部一般就近开设。同时,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置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在乡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乡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乡环保所、乡安监站、乡派出所、乡市监所、乡卫计办、、乡党政办、乡财政所、乡民政办、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乡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并可根据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2.4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发展态势和应对工作需要,由事发地所在村委、乡环保所及乡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等相关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涉及人员生命救助的,现场救援工作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
2.5职能部门
乡环保局是本乡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也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部门,综合协调本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收集、核实、报送、分析和研判工作,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2)针对因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应急监测,组织排查污染源,查明事件原因,提出现场污染处置方案,并部署相关应急措施;
(3)针对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导致的环境污染,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提出控制或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4)针对发生在本乡行政区域外且本乡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动态跟踪监测,开展预警预测和分析,提出应对建议;
(5)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
(6)承担乡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落实乡应急处置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
(7)落实环境保护部和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6专家机构
乡环保局负责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专家咨询组,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应急响应
3.1报告与通报
3.1.1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有关单位、社区和村民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
3.1.2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相互通报,并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乡政府值班室。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3.2响应分级
本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3.3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救,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等工作。乡应急联动中心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协调相关联动单位协助乡环保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应急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并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开展现场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3.1人员疏散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迅速建立现场警戒区和重点防护区域,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影响的人员至安全区域。
3.3.2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并根据治疗需要,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及时发布公众自身保护和健康提示,指导开展受污染人员去污洗消等工作。
3.3.3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乡环保所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应急调查以及应急专家库等专业队伍建设,派出所、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强化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4.2物资保障
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突发事件专业处置物资保障和储备信息动态管理,完善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4.3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环保部门要依托现有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4.4经费保障
按照乡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5.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环保所负责解释。
5.2预案修订
由乡环保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3预案报备
乡环保所负责将本预案报县环保局备案。
本预案定位为乡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乡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行动依据。乡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可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方案。
5.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乡环保所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