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694041623/2016-579925 发布机构 乌嘴乡 发文日期 2016-12-0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6-579925
发布机构 乌嘴乡
发文日期 2016-12-0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村场(社区)、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意见》(湘办发[2014]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益发[2014]8号)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南发[2014]13号)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乡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三个必须”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乡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落实全省“六大发展”,推进全市“五五战略”,落实全县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加快全面小康韩洪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要求
   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事件发生,各类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县控指标以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步下降,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
   3、把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列入乡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政府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部署、落实本辖区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工作,并形成会议记录;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根据全乡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确保安全;
   6、重视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乡政府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7、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救援,并按规定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8、支持、督促乡级站所、各行政村、各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党委书记、乡长为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乡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主抓安全生产的常务副乡长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的责任,其他党政班子领导及包村干部严格按照乡党委、政府的分工及包片包村工作,对各自分管范围内及包片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的责任。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要责任挂钩,认真督促各村做好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安全检查材料。

   (二)各村支部、村委安全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各行政村支部、村委要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应当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同时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加大宣传和排查监管力度,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各村在排查安全隐患时,要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如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同时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三)各单位、各企业安全责任
   各单位、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并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配合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8、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三、建立完善奖惩考核制度
 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之中,考核结果要作为评价各村、各乡级站所、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1、对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各村、各乡级站所、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分管谁负责,谁包村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属地管理原则追究相关人员任。
 四、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乡各站所、各村、各企业(单位)要根据实施办法要求,按照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各站所、各村、各企业(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具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能和分工,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向乡政府报送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备案待查。
  2、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途径、多形式、多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同时还要大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高危企业岗前培训,突出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综合素质。
   3、如因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或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人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履行其分管工作或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职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