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嘴乡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94041623/2016-579922 发布机构 乌嘴乡 发文日期 2016-12-0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6-579922
发布机构 乌嘴乡
发文日期 2016-12-0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乌嘴乡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系列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根据《湖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安〔2016〕11号)、益阳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安发〔2016〕17号)和南县安委会《关于印发遏制较大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安发〔2016〕12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坚持依法治安、科技兴安,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过程管控、监管执法和事后处置,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到2018年,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

(二)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不安全事故。

(三)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小矿小厂和工艺、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四)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重大隐患。

(五)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1)健全安全防控分级标准体系。在非煤矿山、危险物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油气管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型场所等高风险行业领域,逐步推行风险分级管控。各地各部门和重点企业分别管控重大、较大、一般及以上事故安全风险,企业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岗位实行风险分级管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行业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打下基础。

(2)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根据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网格化排查,评估确定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分别确定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并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各乡镇办事处以及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问题。

(3)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继续实施工矿商贸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适时提醒警示三项制度,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对高危企业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4)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作用,建立完善计划巡查、专项巡查、定点巡查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和督促整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

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到2018年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建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推动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大地下非煤矿山采空区、地下油气管网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普查、监控和治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挂牌督办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升级,并公开曝光,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市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每季度应梳理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予以挂牌督办;对于涉及跨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隐患,提交市安委会挂牌督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1)调动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保险机构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提升基层网格员信息化水平,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培育和扶持第三方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委托中介机构排查隐患”。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社会保险机构的风险防控作用。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组织实施安全文化示范创建工程,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氛围,全面加强安全发展观念、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措施和经验、安全生产法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着力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提升全民安全文明水平。

(3)强化失信惩戒联动。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违法违规情况与工伤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加大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4、推进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按照全省的部署,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各职能部门要全面开展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计划执法,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坚持每两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对非法违法现象严重、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或党政领导带队联点督导,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重点乱源。

5、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把打非治违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乡镇办事处“打非”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村社区安全信息员及时发现并报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建设运输的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超载、超速、超限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两客一危”(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非法运输、非法挂靠、动态监控有意闭锁,矿山超深越界、图实不符、以采代探、以采代建、以包代管,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消防通道堵塞锁闭等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整治重大隐患。攻坚克难,着力解决一批影响安全生产、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6、严格落实执法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执法“六项”制度,加大“双随机”抽查、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强化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危化企业、项目的监管,严把复工复产关。严厉惩处非法生产导致的事故和瞒报事故的行为。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7、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建成一批安全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高的示范企业。

8、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充分发挥物联网和“大数据”等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快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控、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与水上交通等高危行业安全基础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系统。

9、加快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以实施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契机,加强对接国家和省级层面重点建设的五大工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工程、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治理工程),深入排查分析本地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要工程设施以及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积极主动落实攻坚措施,多方筹集资金,精准高效地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0、加快淘汰不安全的落后产能。继续推进高危行业整顿关闭攻坚战,十三五期间,力争全部闭关退出所有的地下非煤矿山及城区危化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且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11、严格规划准入。推动建立健全安全专项规划制度,把安全规划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并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与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制定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安全审核把关,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

12、严格规模准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继续坚持原则上不新批非煤矿山、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不符合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等安全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投入使用。严格落实涉危涉爆企业、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措施,严格限制单位空间人数。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经营性活动,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

1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明确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及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要求,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和培训考试制度。

(五)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政策体系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围绕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高危行业治本攻坚、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等重点工程,探索建立有利于工程实施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市场筹资为辅,政府引导支持的投入保障机制,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主动支持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努力构建保护生命的“安全网”。

1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围绕企业“五落实五到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推动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现场管理,推动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安全诚信、安全费用提取等制度。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目标管理考核,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人的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保持由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不动摇。继续把安全生产纳入小康社会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府绩效考核、干部监督等重点工作之中。

(3)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进一步厘清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

16、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101号)的贯彻落实,强化县乡两级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规范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监机构设置,开展乡镇(街道)安监站标准化建设,确保机构、编制、经费、装备“四落实”,加强村社区网格化基础建设,做到有人干事、有权管事、有钱办事。

17、深化安全生产基层示范创建。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县市区、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示范社区(村组)、示范工地、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平安农机、平安校园等创建活动。

1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并将其纳入监管执法与督查检查的重点,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和安责险费率浮动、与信贷融资、项目用地、招投标挂钩等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推动达标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过程的标准化,坚持对人、机、物、环境等生产要素的全过程风险控制,把安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六)加强应急管理,严格事前问责。

19、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0、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完善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间的协作机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加强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舆情监测管控工作。

21、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按照省安委会的要求,到2018年,力争完成县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做到高危及重点企业视频监控系统为终端节点。加强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各类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22、严格事前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非法违法行为存在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按照省、市“八条断然措施”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推动、督促、指导、考核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把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工作作为“牛鼻子”工程,结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行业方案和本区域、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制订实施办法,抓紧组织推进。各乡镇办事处(园区)、市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全面开展调研。各地各部门要对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专题调研,深入分析查找容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风险源点,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关键单位、关键环节,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个角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确保见到实效。

(三)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微博微信、自媒体等新技术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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