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乌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嘴乡2015年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8330 发布机构 乌嘴乡 发文日期 2015-12-1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8330
发布机构 乌嘴乡
发文日期 2015-12-1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WZTR-2015-00003

 

 

 

 


乌政发〔2015〕21号


南县乌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嘴乡2015年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社区)、部门单位:
      《乌嘴乡2015年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县乌嘴乡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

 

 

 


乌嘴乡2015年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方     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思想及工作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领导,树立严打方针,通过专项打击和整治,坚决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势头压下去,切实保护儿童、妇女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指导
    为了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建立乌嘴乡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徐敬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蔡铁军(乡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成  员: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妇联等相关部门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四类犯罪行为:
    1、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2、组织、操纵未成年人、残疾人沿街乞讨的犯罪。
    3、组织、操纵智障人员从事繁重劳工犯罪。
    4、拐骗妇女强迫卖淫犯罪。
(二)狠抓治安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地区、场所:
   1、以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突出地区为重点,进行重点整治。
   2、以宾馆、发廊、KTV、出租屋为重要场所,进行重点整治。
   3、以矿山、企业为重点,进行清理。
   四、工作办法
  (一)认真学习。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公安部《关于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期间办理儿童失踪、妇女被拐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工作重要。
 (二)落施工作责任,形成打击合力。乡综治办要协调司法所等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各村、部门要开展进一步细致的排查,根据本部门的职能优势,明确职责,落施责任,分工协作,统一步调,互通情报,形成打击和防范工作合力。派出所要以打团伙、破系列案件为工作重要,加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侦破力度;要严格执行户口管理政策,严把落户关,严禁给被拐卖儿童上户口;要实在加强车站、集贸市场、治安混乱地区的治安巡逻,加大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复杂部位的治安检查和阵地控制,立即发现和解救被拐卖人员,严厉打击藏匿其中的拐卖人口犯罪分子;要严厉查处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的场所和业主,从中发现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线索,立即发现被拐卖儿童及妇女,截断拐卖儿童、妇女的运输通道。
  (三)进一步排查摸底,深挖犯罪线索。派出所要结合“大走访”,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口调查工作,对本地走失人口和新增人口情况进行全部梳理。要加大重点人口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注意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四)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加大管控力度。加大对组织操纵未成年人乞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对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幕后操纵者。
  (五)加大宣讲工作,营造浓厚气氛。要大力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宣讲党和政府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宣讲法律制止买卖儿童、妇女的有关规定,宣讲专项行动的成果,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指导,周密安排。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是中央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执法为民的高度,从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大力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实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进一步抓好本次"打拐"专项行动。
 (二)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办案中要注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严格依法侦查,依法办案。各单位在解救被拐儿童、妇女过程中,要讲究方法方法,确保安全。
  (三)加大信息沟通。专项行动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立即通报本地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收集、上报专项行动取得的战果,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需上级部门直协调解决的难题。遇特殊、重大情况要立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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