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7738 | 发布机构 | 乌嘴乡 | 发文日期 | 2015-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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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7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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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乌嘴乡 |
发文日期 | 2015-11-0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中共南县乌嘴乡委员会
关于印发《乌嘴乡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发〔2015〕17号
各村场(社区)、部门单位:
《乌嘴乡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县乌嘴乡委员会
南县乌嘴乡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5日
乌嘴乡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为全面清收我乡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加快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步伐,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降低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5号)精神,经乡党委、乡政府同意,自2015年5月开始,对全乡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进行全面清收。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2015年6月30日前,清收全乡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266.1万元。
二、清收范围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本乡范围内单位(企业)和个人拖欠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具体包括:
(一)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村组集体组织自借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二)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在农村信用社的自借或为他人担保的不良贷款;
(三)辖区内各金融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自借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四)原城市信用社、基金会并购贷款;
(五)辖区内居民、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拖欠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六)农村信用社已胜诉但未执结的诉讼贷款案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乌嘴乡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乡长徐敬军任组长,常务副乡长尹伏秋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清收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清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政清收组、司法清收组、联合清收组三个清收小组,各组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一)行政清收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清收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乡镇企业、村组集体组织自借或为他人担保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2.负责清收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国有集体企业、金融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自借或为他人担保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二)联合清收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清收行政清收之外的其它不良贷款。
(三)司法清收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打击农村信用社内部违法放贷行为;
2.负责行政、联合清收组提请诉讼的贷款案件的快立、 快结、快执;
3.负责将已结案的农村信用社胜诉案件迅速执行到位。
(四)有关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本辖区清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 本辖区的清收工作;
2.乡信用社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清收工作,突出抓好内部员工拖欠不良贷款和违纪违规放贷的清收和查处,并确保清收工作中的人、财、物及时到位;
3.乡纪委要对恶意拖欠贷款和逃废债务的公职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4.乡组织办要对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干部职工组织诫勉谈话,并将不良信用记录存入其人事档案;
5.乡派出所要严厉查处不良贷款形成背后的违法问题,严厉打击暴力拒还贷款的欠款人,全力缉捕已携款潜逃、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欠款人,切实履行抄告职责,依法定程序停办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人欠款期间的户口迁移手续;
6.乡国土、房产、住建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抄告职责,依法定程序停办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欠款人欠款期间建房、购房和房地产转让手续;
7.乡人社中心要对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公职人员的调动、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资格严格把关,并将不良信用记录存入其人事档案,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及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8.乡财政所要协助欠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筹集还贷资金,做好财政拨款扣还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工作;
9.乡文体广播站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正面导向作用,营造清收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对拖欠、逃废债务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催收。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5月14至5月25日)
1、宣传发动
(1)召开全乡农村信用社改制暨集中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会议。
(2)发布《关于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告》。
(3)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电视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进行宣传。
(4)公布恶意拖欠户名单。
(5)各单位开好专题会议,落实不良贷款清收相关政策。
2、澄清底子
(1)以基层信用社为单位迅速澄清不良贷款底子,按照涉政贷款(分原基金会以及城市信用社并入、私借公用、公职人员、企业、七站八所、村组、行政事业单位)、员工自借、其他三个贷款类别进行统计汇总,同时落实每笔贷款发放的包收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分析每笔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初步拟定清收措施。
(2)乡农商行筹建工作小组与乡农村信用社根据全乡不良贷款摸底情况,明确清收目标任务,落实到村、部门单位。
(二)集中清收阶段(2015年5月25日至6月20日)
1.填制《贷款催收通知书》。以基层信用社为单位,以借据为依据,逐个填制《贷款催收通知书》,发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送达《贷款催收通知书》。所有贷款催收通知书由贷款基层信用社社会同隶属村、部门送达到位。《贷款催收通知书》经借款人签收后,借款人、经办人必须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催收日期。借款人拒绝签字的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送达的,由借款人主管单位签具证明催收意见,证明单位(人)签字盖章。《贷款催收通知书》回执联归贷款基层信用社造册随贷款档案管理。
3.农户不良贷款除上门送达《贷款催收通知书》外,可采取逐村(居)张贴催收公告的办法进行催收,催收公告底稿由村(居)组干部证明催收,加盖村组公章后交乡清收组。
4.对于小额不良贷款、村(居)组不良贷款本着属地原则,按照借款人所在村张贴《催收公告》(含贷款清册),加盖村公章和证明人签字。
5.对逃废债户贷款、故意拖欠户贷款、违法贷款依照司法程序强制收贷。
6.对屡催不还、催收无效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国家公职人员采取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纪律措施、法律手段,处置负责人,限期归还贷款。
(三)后续清收阶段(2015年6月21日至12月21日)
1.对重点户、难点户集中攻坚。
2.处理清收工作遗留问题,不留死角,不留后遗症。
3.对清收工作全面总结。
五、清收措施
(一)村、部门单位欠款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还清本金的30%,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欠款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全部还清本金。
(二)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由所属部门单位负责清收。凡2015年6月30日前未还清的,由乡财政所、乡人社中心、所在单位,按规定对欠款人员采取停薪、停岗、停职的“三停”措施,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县财政局发放工资的,由县财政局、所在单位根据县清收组提供的欠贷人员名册扣薪还贷;属国有企业及其他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发放工资的,由欠贷人员所在单位根据乡清收组提供的欠贷人员名册扣薪还贷;属退休人员的,由乡人社中心根据乡清收组提供的欠贷人员名册扣薪还贷。
(三)其他不良贷款,由农村信用社为主负责清收,乡协助配合清收。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工拖欠的不良贷款,必须在2015年5月31日前还清。对乡范围内的农户不良贷款,由乡协同基层信用社负责清收,拒不还贷的,依法起诉,强制清收。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自然人不良贷款,由农村信用社依法发出催缴通知,限期偿还,逾期未还清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统一认识。各村各部门要从完善我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稳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清收不良贷款,确保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支持“三农”和乡域经济发展。
(二)切实加强领导。乡政府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抽调3至5名精干力量组成清收工作办公室开展清收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乡政府通过张贴公告、标语、悬挂横幅、召开广播会、群众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借款人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归还贷款。
(四)搞好协调配合。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认真研究帮助信用社请收不良贷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积极搞好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清收见实效。
(五)强化督查考核。乡党委、乡政府将清收工作(包括直接组织清收和配合开展清收)纳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对清收力度小、清收进度慢、任务完成差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适时现场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