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乌嘴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295610 发布机构 乌嘴乡 发文日期 2020-11-2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295610
发布机构 乌嘴乡
发文日期 2020-11-2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乌政发〔2020〕35号

关于做好乌嘴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精神,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村(社区)、部门为单位,按照“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好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任务数见表)。各村(社区)的任务基本不变,在往年的任务基础上剔除四类人员。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根据全省统一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三)特殊人员缴费政策。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重残重疾人员、优抚对象等由相关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代缴或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缴费方式。可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直接缴费,或通过银行POS机、银行柜台缴费。

(五)缴费时间。我乡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乌嘴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周波任组长,冯迪吉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乡社会事务中心、民政办、扶贫办、财政所、退役军人服务站。二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喻新辉任办公室主任,徐小毛任副主任。

(二)工作要求。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及时开展筹资工作专题会议,做好动员和部署,按照要求向辖区内居民发放《南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做到一户一份。同时,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短信等各种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工作经费与奖励措施

(一)工作经费与进度。以2020年10月10日实际缴费人数为计算依据,筹资单位以合并村为计算单位。

(二)工作经费。完成任务在85%(不含85%)以下的单位,工作经费为0.5元/人;完成任务数在85%(含85%)以上的单位,工作经费为0.8元/人,在85%以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工作经费增加0.3元/人。

(三)奖励措施。对完成任务85%以上的,按照排名由高到低,取全乡前五名(考核范围为9个行政村和社区),乡政府给予奖励。由高到低奖金分别为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对于其他部门单位工作完成较好的,进行单独考核,评先评优给予奖励。

(四)惩罚措施。如有村(社区)、部门单位未完成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数的85%,所差金额由乡财政年下拨经费中扣除。

五、严格督查

乡政府将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的筹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宣传发动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明、筹资进度明显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进展迅速、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乌嘴乡2021年度乌嘴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计划表

南县乌嘴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乌嘴乡2021年度乌嘴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计划表

部门单位

目标任务(人)

昭明社区

900

三新垸村

3836

东成村

3875

长安村

3545

东风桥村

5110

又东村

4368

窑嘴村

4395

赛河村

3078

罗文村

1606

港口村

4737

德昌国有林场

300

综合场

370

林场

100

总数

3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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