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21168 | 发布机构 | 乌嘴乡 | 发文日期 | 2020-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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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21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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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乌嘴乡 |
发文日期 | 2020-03-2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乌政发〔2020〕14号
关于印发《乌嘴乡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有关单位:
《乌嘴乡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县乌嘴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乌嘴乡2020年农作物秸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乡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按照中央“三大攻坚战”战略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7]5号)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南政告[2017]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在全乡全面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按照“部门协同、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群众秸秆禁烧意识进一步树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基本杜绝、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乡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乡蓝天办调度指挥开展禁烧工作。在“蓝天办”下设工作组,负责禁烧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督查、巡查等方面的工作。乡城建办牵头负责,乡农技站、乡派出所、乡综合执法大队、乡文体卫站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乡人民政府为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强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乌嘴乡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乡长周波任组长,党委委员王波、刘卓、副乡长易建波、孙明亮任副组长,乡城建办主任邓海彪、乡农技站长汤自光、乡派出所长贺正波、乡司法所长余建文、乡文体卫站站长喻新晖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桂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联系电话:15174447432。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禁烧宣传。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全覆盖广泛开展禁烧宣传,做到禁烧政策家喻户晓。将县政府办统一印制《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通告》发放张贴;乡文体卫站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定期播放禁烧公告;乡、村(场)召开广播会,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安排巡回宣传车等形式开展禁烧工作宣传。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挂图作战。党政领导亲自指挥,党政领导包片,机关部门干部包村(场),村(场)组干部党员包组包户,实行网格化管理,实施挂图作战,将每个田块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明确到人。对违反政策焚烧秸秆行为,在处罚违禁人员的同时,追究网格化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禁烧执法。乡人民政府将抽调得力干部,组建禁烧巡逻执法队伍,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违禁焚烧的,进行严厉处罚打击。乡派出所将作为禁烧工作的坚强后盾,配合有关部门,对不听劝阻露天焚烧秸秆,影响恶劣的,进行坚决打击。
(四)加强督导巡查。乡蓝天办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村(场)禁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在水稻、油菜等大宗农作物收获期间,对各村(场)进行常态化巡查督导,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迅速处理。
(五)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要大力推广、扶持秸秆制肥、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项目,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从源头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村(场)组干部要采取分片包干等措施,督促收割机机主安装使用秸秆粉碎装置,未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的不准下田收割作业。对不听劝阻,不实行碎草收割作业的收割机机主,今后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农机惠农补贴政策。
(六)严格考核奖惩。一是禁烧工作纳入村(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中央、省、市、县环保督察督查中,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的村(场),将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因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