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94041623/2016-579785 发布机构 茅草街镇 发文日期 2016-11-1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6-579785
发布机构 茅草街镇
发文日期 2016-11-1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力争实现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参保率达100%。

二、参保范围

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中小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筹资标准

1、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包含50元/人的门诊统筹金)。

2、参保对象可到户口所在地或常居地参保。其中,已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出资参保;已纳入民政救助范围的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等特困对象由县民政部门统一出资参保。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伟

副组长:黄庆华 蒋胜强

成 员:黄文化 刘建华 肖志斌 代顺清 陈 涤

谭春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文化任办公室主任,卿 蜓、曹坤良、邓 芳、周 维为办公室成员。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1、抓好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重点是做好缴费标准提高政策的解释,以“身边的事、身边的人”宣传好医疗保险的好处,认真细致的剖析群众密切关注的利益点,调动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2、搞清参保对象。凡户籍在本镇的城乡居民,以及户籍未在本镇但长期居住在本镇的务工、经商、工作、学习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各村、社区要想办法摸清本辖区内的居民底子,一个家庭中的成员,参保缴费的要做好信息登记录入,没有缴费的也要将信息录上来,这是本次筹资工作的一项新要求,要认真做好信息台帐,为筹资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

3、规范办事程序。在筹资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要对照参保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医疗证等资料进行信息的登记,做到项目齐全,确保不漏、不错、不重复,内容真实准确;同时要做到边收费、边登记、边开票。要求按150元/人的标准开票,实收100元/人。务必将家庭参保人员姓名全部写在发票上,以便于信息核对。列抵门诊统筹金的50元,收费人员应将每个家庭的参保对象造表,分别请其在表上签名履行领取手续,做到参保对象人数、征缴金额、收费票据和领取50元/人的签名表保持一致。

4、及时上解资金。为确保基金安全,各村、组收取的保费现金与发票记帐联、领取50元/人的签名表应及时交给镇财政所的相关工作人员。严禁上门收参保费的工作人员将保费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同时,各村(社区)要于每周一和周四上午10点前向镇人社中心报一次参保进度数据(联系电话:15073737858、1538673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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