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31559 | 发布机构 | 茅草街镇 | 发文日期 | 2020-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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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31559 |
---|---|
发布机构 | 茅草街镇 |
发文日期 | 2020-08-2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促进全镇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激发全镇干部干事创业,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实现保先争优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镇绩效考评工作在镇绩效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镇绩考委)的领导下开展。镇绩考委由党委书记任主任,党委副书记、镇长,专职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副镇长任副主任,其他党政领导为成员。镇绩考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党政办,日常工作由党政办承担。
镇绩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绩考办)根据本办法具体组织实施全镇绩效考评工作。
二、序列划分
(一)村(13个)
灵官洲村、庆丰村、八百弓村、福兴村、大同村、新尚村、同春村、回民村、长春村、文明村、新城村、友谊村、三宁河村。
(二)社区(7个)
前哨社区、朝阳社区、康正社区、银河社区、茅草街社区、八百弓社区、三岔河社区。
(三)镇属部门(5个)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县管部门(10个)
市监所、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二中队、房管所、中心学校、中心卫生院、天益卫生院、血防站、税务所。
三、考评内容
考核对象为本文第二条第(一)、(二)、(三)、(四)款所列单位。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督查考评10分、年终指标考评80分、年终满意度测评10分。
(一)日常督查考评(10分)
各考核立项单位根据工作进展需要和分管领导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日常督查考评。
(二)年终指标考评(80分)
考评指标主要根据镇本级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各单位日常工作综合设定,指标体系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三)年终满意度测评(10分)
满意度测评采取书面测评的形式进行。
四、考评程序
(一)制定考评指标。
镇绩考办牵头制定全年各项工作考评指标,每项指标的具体考评细则由分管领导及各考核立项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绩效考评。
1、日常督查考评
各考核立项单位要加强对各被考核单位考评指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督查评分,并形成督查通报,作为日常督查考评的依据。
2、年终指标考评
各考核立项单位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分管领导意见,对各被考核单位考评指标完成情况在年底进行综合评分。
3、年终满意度测评
年终满意度测评分在年底分两个方面同时进行。
一是对村(社区)的满意度测评。由镇绩考办组织机关干部、部门(含镇属部门和县管部门)负责人对各村(社区)进行满意度测评计分,取平均值计入年度绩效考评总分值。
二是对部门(含镇属部门和县管部门)的满意度测评。由镇绩考办组织机关干部、村(社区)负责人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计分,取平均值计入年度绩效考评总分值。
4、年终加减分统计
加分类型有突出贡献加分、县市绩效评估加分、立项争资加分、招商引资加分、表彰奖励加分和其他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减分类型有通报减分、县市绩效评估减分、纪律处分减分、底线工作减分、常规工作减分和其他减分,减分累计不受限制。
加分与减分具体细则详见附件三和附件四。
(三)票决与审定。
年度绩效考评总分值=日常督查考评得分+年终指标考评得分+年终满意度测评得分+工作加分+工作减分。
镇绩考办将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总分值汇总后报镇绩考委审核,由镇党政联席会议票决(采取书面形式)和审定。
五、考评等次
村、社区、镇属部门和县管部门按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或“一票否决”单位四档评定。
(一)村(13个)
按60%的比例取排名靠前的8个候选单位,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和票决确定3个优秀单位和4个良好单位。
全镇最后1名的村,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为合格或不合格单位,其余单位均为合格单位;有本条第五款情形的村确定为“一票否决”单位。
(二)社区(7个)
按60%的比例取排名靠前的4个候选单位,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和票决确定1个优秀单位和2个良好单位。
全镇最后1名的社区,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为合格或不合格单位,其余单位均为合格单位;有本条第五款情形的社区确定为“一票否决”单位。
(三)镇属部门(5个)
按60%的比例取排名靠前的4个候选单位,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和票决确定1个优秀单位和2个良好单位。
全镇最后1名的镇属部门,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为合格或不合格单位,其余单位均为合格单位;有本条第五款情形的镇属部门确定为“一票否决”单位。
(四)县管部门(10个)
按60%的比例取排名靠前的7个候选单位,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和票决确定1个优秀单位和2个良好单位。
(五)有下列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一票否决”单位:因党风廉政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底线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在绩效考评中弄虚作假的;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给全镇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纳入评选优秀范围:被行政问责的;班子成员被纪委、监察委立案审(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未完成的。
(七)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纳入评选良好及以上等次范围:底线工作被镇及以上重管、黄牌警告的;因违反《益阳市评先评优廉政审核工作暂行规定》,单位有不得评先评优情形的;领导班子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出现系统性、塌方式、区域性的重大腐败案件,严重影响茅草街镇及南县的形象和声誉被市、县纪委查处的;领导班子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班子正职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含移送司法机关的)。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奖励办法
1、村(13个)
(1)被评定为“优秀单位”的村,从县下拨到村绩效奖励资金中奖励26000元/村,同时镇党委政府对班子成员个人予以现金奖励,奖金总额按上级核定的村“两委”班子在编在岗人员人平2000元的标准计发到个人。
(2)被评定为“良好单位”的村,从县下拨到村绩效奖励资金中奖励24000元/村,同时镇党委政府对班子成员个人予以现金奖励,奖金总额按上级核定的村“两委”班子在编在岗人员人平1200元的标准计发到个人。
(3)被评定为“合格单位”的村,从县下拨到村绩效奖励资金中奖励17000元/村。
2、社区(7个)
(1)被评定为“优秀单位”的社区,镇党委政府对班子成员个人予以现金奖励,奖金总额按上级核定的社区“两委”班子在编在岗人员人平1800元的标准计发到个人。
(2)被评定为“良好单位”的社区,镇党委政府对班子成员个人予以现金奖励,奖金总额按上级核定的社区“两委”班子在编在岗人员人平1000元的标准计发到个人。
3、镇属部门(5个)
(1)被评定为“优秀单位”的镇属部门,可按不高于镇党委政府机关在岗在编人员人平绩效考评奖金的标准发放绩效奖励,奖金由各单位自筹,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举债发放绩效奖励。同时镇党委政府对班子成员个人予以现金奖励,奖金总额按核定的班子在编在岗人员人平2000元的标准计发到个人。
(2)被评定为“良好单位”的镇属部门,可按不高于镇党委政府机关在岗在编人员人平绩效考评奖金80%的标准发放绩效奖励,奖金由各单位自筹,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举债发放绩效奖励。同时镇党委政府对班子成员个人予以现金奖励,奖金总额按核定的班子在编在岗人员人平1200元的标准计发到个人。
(3)被评定为“合格单位”的镇属部门,可按不高于镇党委政府机关在岗在编人员人平绩效考评奖金60%的标准发放绩效奖励,奖金由各单位自筹,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举债发放绩效奖励。
4、县管部门(10个)
县管部门的绩效奖励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主。
在镇绩效考评中被评定为“优秀单位”县管部门,镇党委政府对班子成员个人予以现金奖励,奖金总额按核定的班子在编在岗人员人平1800元的标准计发到个人。
在镇绩效考评中被评定为“良好单位”县管部门,镇党委政府对班子成员个人予以现金奖励,奖金总额按核定的班子在编在岗人员人平1000元的标准计发到个人。
5、对评定为“不合格单位”或“一票否决单位”的村、社区和镇属部门,镇党委政府不进行奖励,也不得自筹资金发放奖励。
(二)处罚措施
对评定为“不合格单位”或“一票否决单位”的单位:
1、班子成员集体诫勉谈话。
2、班子成员不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
3、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单位”或“一票否决单位”的村、社区和镇属部门,其“一把手”为同一人的,经组织考察确认其不胜任现职的予以免职。
4、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单位”或“一票否决单位”的县管部门,其“一把手”为同一人的,由镇党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免职或调离。
(三)其他
1、个人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不含)以下等次的人员不能享受当年绩效考评奖励。
2、本办法由镇绩考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茅草街镇村和社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2、《2020年茅草街镇镇属部门和县管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3、《2020年茅草街镇绩效考评加分细则》
4、《2020年茅草街镇绩效考评减分细则》
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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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茅草街镇村和社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
||||||
类别 |
牵头领导 |
序号 |
考评项目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备注 |
重点工作 |
徐 兆 |
1 |
脱贫攻坚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10 |
|
徐 兆 |
2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10 |
|
|
肖敏祥 |
3 |
征兵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3 |
|
|
肖敏祥 |
4 |
空心房整治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2 |
|
|
彭固良 |
5 |
财务管理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5 |
|
|
彭固良 |
6 |
招商引资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3 |
|
|
彭固良 |
7 |
立项争资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3 |
|
|
彭固良 |
8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筹资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5 |
|
|
徐梦瑶 |
9 |
刹三风治陋习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3 |
|
|
罗 强 |
10 |
基层党建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10 |
|
|
符元春 |
11 |
防汛抗旱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3 |
|
|
符元春 |
12 |
河(渠)长制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3 |
|
|
符元春 |
13 |
无偿献血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5 |
|
|
符元春 |
14 |
禁毒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3 |
|
|
阳 利 |
15 |
综治民调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6 |
|
|
阳 利 |
16 |
扫黑除恶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3 |
|
|
阳 利 |
17 |
殡葬改革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3 |
|
|
底线工作 |
徐梦瑶 |
18 |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根据相关考核细则考核,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减分,每项工作最多可减5分;出现严重问题可“一票否决”。 |
一类减分 |
|
符元春 |
19 |
人口和计划生育 |
|
|||
阳 利 |
20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
|||
阳 利 |
21 |
安全生产工作(含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校车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 |
|
|||
类别 |
牵头领导 |
序号 |
考评项目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备注 |
常规工作 |
蒋胜强 |
22 |
宣传工作 |
根据相关考核细则考核,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减分,每项工作最多可减0.5分。 |
二类减分 |
|
蒋胜强 |
23 |
统战工作 |
|
|||
蒋胜强 |
24 |
支持教育发展工作 |
|
|||
蒋胜强 |
25 |
文化广播工作 |
|
|||
殷桂华 |
26 |
人大工作 |
|
|||
徐 兆 |
27 |
政协工作 |
|
|||
肖敏祥 |
28 |
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
|
|||
肖敏祥 |
29 |
城乡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
|
|||
肖敏祥 |
30 |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
|||
肖敏祥 |
31 |
武装民兵管理工作 |
|
|||
彭固良 |
32 |
农民负担管理工作 |
|
|||
彭固良 |
33 |
公路建设维护工作 |
|
|||
徐梦瑶 |
34 |
妇女儿童工作 |
|
|||
徐梦瑶 |
35 |
共青团工作 |
|
|||
罗 强 |
36 |
组织人事工作 |
|
|||
符元春 |
37 |
卫生健康工作 |
|
|||
符元春 |
38 |
农业农机工作 |
|
|||
符元春 |
39 |
水利管理工作 |
|
|||
符元春 |
40 |
林业管理工作 |
|
|||
符元春 |
41 |
畜牧水产工作 |
|
|||
符元春 |
42 |
电力运行维护工作 |
|
|||
阳 利 |
43 |
民政残联工作 |
|
|||
阳 利 |
44 |
信访维稳工作 |
|
|||
阳 利 |
45 |
法治建设和调解工作 |
|
|||
阳 利 |
46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
附件二: |
|
|
|
|||||||||
2020年茅草街镇镇属部门和县管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
||||||||||||
类别 |
牵头领导 |
序号 |
项目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备注 |
||||||
重点工作 |
徐 兆 |
1 |
脱贫攻坚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10 |
|
||||||
徐 兆 |
2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4 |
|
|||||||
彭固良 |
3 |
财务管理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4 |
|
|||||||
彭固良 |
4 |
招商引资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5 |
|
|||||||
彭固良 |
5 |
立项争资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5 |
|
|||||||
徐梦瑶 |
6 |
刹三风治陋习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4 |
|
|||||||
罗 强 |
7 |
基层党建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10 |
|
|||||||
符元春 |
8 |
无偿献血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5 |
|
|||||||
符元春 |
9 |
防汛抗旱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4 |
|
|||||||
符元春 |
10 |
禁毒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5 |
|
|||||||
阳 利 |
11 |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4 |
|
|||||||
阳 利 |
12 |
综治民调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5 |
|
|||||||
阳 利 |
13 |
扫黑除恶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5 |
|
|||||||
夏新良 |
14 |
政令畅通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5 |
|
|||||||
夏新良 |
15 |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
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
5 |
|
|||||||
底线工作 |
徐梦瑶 |
16 |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根据相关考核细则考核,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减分,每项工作最多可减5分;出现严重问题可“一票否决”。 |
一类减分 |
|
||||||
符元春 |
17 |
人口和计划生育 |
|
|||||||||
阳 利 |
18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
|||||||||
阳 利 |
19 |
安全生产工作(含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校车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 |
|
|||||||||
常规工作 |
蒋胜强 |
20 |
宣传工作 |
根据相关考核细则考核,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减分,每项工作最多可减0.5分。 |
二类减分 |
|
||||||
蒋胜强 |
21 |
统战工作 |
|
|||||||||
殷桂华 |
22 |
人大工作 |
|
|||||||||
徐 兆 |
23 |
政协工作 |
|
|||||||||
徐梦瑶 |
24 |
妇女儿童工作 |
|
|||||||||
徐梦瑶 |
25 |
共青团工作 |
|
|||||||||
徐梦瑶 |
26 |
工会工作 |
|
|||||||||
罗 强 |
27 |
组织工作 |
|
|||||||||
阳 利 |
28 |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
|
|||||||||
附件三: |
|
|
|
|
||||||||
2020年茅草街镇绩效考评加分细则 |
||||||||||||
类型 |
牵头领导 |
序号 |
加分办法 |
备注 |
||||||||
突出贡献加分 |
庄立辉 刘 锋 |
1 |
在本年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被上级领导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认定的,最高可加1分。 |
|
||||||||
县市绩效评估加分 |
蒋胜强 |
2 |
在县对乡镇、市对县绩效评估中,所承担工作被加分的,在责任单位次年绩效考评总分中予以相应加分(对应前一年绩效考评相应加分)。 |
|
||||||||
立项争资加分 |
彭固良 |
3 |
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加分。 |
|
||||||||
招商引资加分 |
彭固良 |
4 |
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加分。 |
|
||||||||
表彰奖励加分 |
蒋胜强 |
5 |
获国家(部)、省(厅)、市(局)、县(局)级表彰奖励的,依据上级文件或奖牌,同一奖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加分,每次分别奖3分、2分、1分、0.5分。 |
|
||||||||
其他加分 |
蒋胜强 |
6 |
在国家、省、市、县级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中出现正面事件或事例,提升了茅草街形象的,每次分别奖1分、0.5分、0.2分、0.1分。 |
|
||||||||
7 |
被中央、省、市、县信息系统采用的正面事件或事例的,每次分别奖1分、0.5分、0.2分、0.1分。 |
|
||||||||||
说明: 1、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表彰奖励、正面报道及突出贡献,涉及2个以上单位的,加分按贡献大小分配。 3、加分有效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颁发、行文时间为准。 |
附件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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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茅草街镇绩效考评减分细则 |
||||
类型 |
牵头领导 |
序号 |
减分办法 |
备注 |
通报减分 |
夏新良 |
1 |
被国家(部)、省(厅)、市(局)、县(局)级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分、1分、0.5分、0.2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实行重扣分。 |
|
2 |
被国家(部)、省(厅)、市(局)、县(局)级通报问题的每次分别扣1分、0.5分、0.2分、0.1分。 |
|
||
3 |
被镇本级(部门)通报批评或通报问题的每次分别扣0.2分、0.1分。 |
|
||
县绩效评估减分 |
蒋胜强 |
4 |
在县对乡镇绩效评估指标排名全县第一、二、三位的不对应减分;指标排名全县第四、五、六位或无全县排名的对应减分;指标排名全县第七、八、九位的对责任单位实行2倍减分;指标排名全县第十位及以后的对责任单位实行3倍减分。 |
|
市绩效评估减分 |
蒋胜强 |
5 |
在市对县绩效评估指标排名全市第一、二位的不对应减分;指标排名全市第三、四位或无全市排名的对应减分;指标排名全市第五、六位的对责任单位实行2倍减分;指标排名全市第七位及以后的对责任单位实行3倍减分。 |
|
纪律处分减分 |
徐梦瑶 |
6 |
班子成员、其他干职工被镇级以上查处①受到撤职(含)以上处分的每人次分别扣0.5分、0.2分;②受到严警(降级)及以下处分的每人次分别扣0.2分、0.1分。 |
|
7 |
(1)单位党组织被问责的①改组的每次扣1分;②通报的每次扣0.5分;③检查的每次扣0.3分。 |
|
||
底线工作减分 |
徐梦瑶 符元春 阳 利 |
8 |
底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计划生育工作)被黄牌警告(重管)的,每项扣5分。计划生育工作掉类的,县市评估排队每掉一类扣2分。 |
|
常规工作减分 |
各线分管领导 |
9 |
各考核立项单位根据分管领导意见,根据相关考核细则和平时掌握情况,对各被考核单位考评指标完成情况在年底进行综合评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减分,每项工作最多可减1分。 |
|
类型 |
牵头领导 |
序号 |
减分办法 |
备注 |
其他减分 |
蒋胜强 |
10 |
被国家、省、市、县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次分别扣1分、0.5分、0.2分、0.1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实行重扣。 |
|
夏新良 |
11 |
工作失误,被县级以上约谈每次扣1分;导致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被约谈(问责)分别每次扣0.5分、0.2分。 |
|
|
阳 利 |
12 |
进京非访,赴省、市、县集访被登记的,每次分别扣1分、0.5分、0.2分、0.1分。 |
|
|
夏新良 |
13 |
擅自缺席镇和县以上会议每人次分别扣0.1分、0.5分。 |
|
|
说明: 1、减分累计不受限制。 2、信访工作单线总减分不超过15分;各项减分按照“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就高不就低。 3、通报批评(通报问题)及负面报道,涉及2个以上单位的,减分按责任大小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