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162046 | 发布机构 | 茅草街镇 | 发文日期 | 2020-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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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162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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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茅草街镇 |
发文日期 | 2020-04-02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茅政发〔2020〕3号
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茅草街镇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
《茅草街镇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茅草街镇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益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益农发〔2018〕90号)和《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南办发〔2018〕3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根据主体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人员责任,考核对象分为三个部分:
(一)13个行政村和茅草街社区
(二)社区(茅草街社区除外、下同)
(三)镇驻村(社区)办点干部
二、考核内容
《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南办发〔2018〕34号)确定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风文明提质“六大行动”实施情况,以及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等任务完成情况。
三、组织实施
考核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挥所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方式
(一)对各行政村(含茅草街社区、下同)考核(100分)
考评方式采取月督查(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市县督查、年终考评相结合(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以当月下发资料为准)
1、镇月督查
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挥所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月定期督查(占当月分值60%)+月随机抽查(占当月分值40%)的方式进行,二者相加即为该村的当月得分,同时办公室对存在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三个工作日之内经督查组验收未整改到位的村,本月得分清零。
2、市县督查
在县月考核中排名进入全县前5名的村或者该次县考核我镇进入全县前三的,被抽检村奖励2000元/村•次,加3分/次,分数计入年终总分。
在市双月考核中排名全市前5名的村或者该次市考核我镇获评“十佳乡镇”的,被抽检村奖励3000元/村•次,加5分/次,分数计入该村年终总分。
3、年终考评
根据镇党委、政府决定,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全镇绩效考核体系。按考核总分对各村进行年度排名。
(二)对社区考核(茅草街社区除外、下同、100分)
考核方式同村,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以当月下发资料为准。
(三)对镇驻村(社区)办点干部考核评定
根据所办点村(社区)每月镇督查排名和年终排名情况评定,结果纳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实行考核奖励
1、行政村考评奖励。年终,根据各村考核得分情况,按排名设立一、二、三等奖,由镇党委,政府授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予以通报表彰,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该村工作经费5万元(其中镇财政提取1万元奖励村干部个人);二等奖3名,奖励该村工作经费3万元(其中镇财政提取6千元奖励村干部个人);三等奖4名,奖励该村工作经费2万元(其中镇财政提取4千元奖励村干部个人)。镇优先安排项目支持一、二、三等奖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2、社区考评奖励。考评排名前3位的社区,由镇党委、政府授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予以通报表彰,各奖励1万元/社区(其中镇财政提取4千元奖励村社区干部个人)。
3.驻村(社区)办点干部考评奖励。
(1)村办点干部:根据年终排名,一等奖村的办点机关干部奖励1000元/人,二等奖村的办点机关干部奖励800元/人,三等奖村的办点机关干部奖励500元/人。
(2)社区办点干部:获奖社区的办点机关干部奖励500元/人。
(二)实行惩戒机制
1、在镇月督查中排名倒数一、二名的村,该村党(总)支部书记在镇调度会上表态发言,同时在全镇广播会上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排名倒数一、二名的村,对村党(总)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启动问责,年底调减工作经费3000元/村;连续三次排名倒数一、二名的村,对村党(总)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年底调减工作经费5000元/村。在县月考核督查中被通报批评并导致茅草街镇位列全县排名后三名的村,调减工作经费3000元/次•村;在市双月考核督查中被通报批评并导致茅草街镇位列全市“十差乡镇”的,调减工作经费5000元/次•村,并对村党(总)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启动问责。镇年终排名倒数一、二名的村,取消该村评先资格,取消村党(总)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评优资格,且下年度不安排与人居环境相关的建设项目。
2、年终排名倒数一、二名的社区,取消社区评先评优资格,取消社区“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