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58495 | 发布机构 | 南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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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58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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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1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公安局柔性执法清单 | |
情 形 | 依 据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 |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 |
首次违停的,处警告。 | 《道路交通安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