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公安局柔性执法清单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58495 发布机构 南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3-11-1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58495
发布机构 南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3-11-1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公安局柔性执法清单
情  形 依  据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
首次违停的,处警告。 《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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