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9-584235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9-05-3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9-584235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9-05-3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湖南省统计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排查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省统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湖南省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统计局

2019322


湖南省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针对当前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多发状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省统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以这次全面排查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有关重要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个别地方发生严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惨痛教训,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担当,建立健全富有实效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2018年以来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存在的下列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一)关于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职责认识方面。重点排查和整改: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及相关部门对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中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督察规定》)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学习是否深入、领会是否到位;是否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配套文件和措施;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性认识是否清晰、到位;对产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原因认识是否全面、准确;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是否知晓、是否有效履行。

(二)关于对统计数据失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方面。重点排查和整改: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及相关部门对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是否做到真学习、真领会、真贯彻;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要形式和表现认识是否到位,对统计数据失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是否主动发现、深入剖析、及时整改;对数据失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否漠视不顾、放任不管、见怪不怪。

(三)关于统计法治意识方面。重点排查和整改: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统计机构、相关部门及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是否知晓、熟悉;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的“26个不得是否知晓、履行是否到位;对统计联网直报四条红线是否清楚、执行是否到位;对统计违纪违法法律责任及党纪政务责任是否知晓、熟悉;对国家44部委《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是否知晓、熟悉。

(四)关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面问题方面。重点排查和整改: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统计机构、相关部门及统计调查对象有没有下列负面问题:编造虚假资料骗取纳入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名录库;打捆报送、重复报送、超前报送统计数据问题;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电话短信、QQ、微信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统计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数值区间、增速报数;编造并代填代报企业(单位)数据;篡改企业(单位)等调查对象原始数据或汇总数据;制定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作法;其他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

(五)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方面。重点排查和整改:政府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意识强不强;对统计执法工作重要性认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长期不执法、软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受理、核实、处理统计违法举报;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问题;执法监督力量是否充足、能力水平强不强、保障是否有力。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领导干部层面,进一步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2019年各级至少开展1期相关培训。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团进党委、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统计机构和统计从业人员层面,通过召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会议、汇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读本、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或专题讲座、组织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与能力。全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针对所有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并至少开展1期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班。社会层面,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微博微信、微视频等媒介,广泛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增强警示震慑作用。

(二)全面排查。由省统计局各专业处室牵头,市州、县市区统计局专业科(股)室配合,分别对全省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是否具备入库条件,企业(单位)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企业(单位)是否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上报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代填代报、指导报数等违法干预行为,是否存在打捆报送、重复报送、超前报送等问题,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四经普”工作。

(三)积极整改。坚持有错必纠、立行立改。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深刻剖析原因,逐一提出整改措施,该返工的返工、该补火的补火、该纠正的纠正,有效解决排查整改中发现的各项问题。

(四)建章立制。建立地方党委、政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统计机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建立全省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强化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健全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及评估管理办法,加强专业审核评估、核算审核评估和综合审核评估,加强对数据波动较大、数据之间不协调和趋势性问题的统计数据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四、工作步骤

(一)迅速组织部署。各市州统计局、机关各有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此次排查和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各项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推动本地区本部门迅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排查和整改工作(完成时限:420日前)。

(二)深入排查整改。各级统计局、机关各单位紧紧围绕本次排查整治内容、举措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专业实际,全面深入细致查摆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分析问题原因,并针对每个具体问题细化整改措施,精准施策、立行立改。对于长期性、根本性、复杂性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建章立制,深入整改。(完成时限:620日前)。

(三)集中抽查检查。省统计局将组织力量成立专项检查组,选择部分市州和机关有关单位,对其排查和整治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选择部分重点专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全面排查整改前已经存在问题,排查整改中没有发现,或者已经发现但没有如实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完成时限:720日前)。

(四)及时总结报告。各级统计局、机关各有关单位在认真组织实施本次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对排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部署、主要做法、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和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并形成专项报告,于730日前报送省统计执法监督局(完成时限:7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统计局、机关各有关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统计数据质量的极端重要性,以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深入部署落实。省统计局党组加强对全省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的领导,省统计执法监督局具体负责此次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督办等工作。各市州统计局党组要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的落地落细落实。

(二)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各级统计局、机关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各级统计局、机关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引领作用,从排查整治自身问题做起,推动本项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级统计局、机关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实施关键作用,认真组织研究方案,熟悉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沟通协调,扎实深入推进,确保排查整治落实落细落地。要严格按照方案时限要求倒排时间,提高排查整治效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任务。

(四)接受监督,严肃追责。全面排查整改工作重在查找和纠正问题,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立行立改、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检查组监督。各级统计局、机关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排查全面深入、整治及时彻底,坚决杜绝重形式、走过场,对整治不负责、不认真、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的,在整治中假查假改、敷衍应付的,将依照党纪政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