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河(渠)长制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694041623/2017-581850 发布机构 中鱼口镇 发文日期 2017-12-2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7-581850
发布机构 中鱼口镇
发文日期 2017-12-2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中发〔2017〕41号

关于全面推行河(渠)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办[2017]16号)以及《中共南县县委办公室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渠)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7]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乡全面推行河(渠)长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部署,以建设河(渠)畅、水清、岸绿、景美、富饶的新中鱼口乡为主要目标,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乡河渠道全面实行河(渠)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渠管理机制,维护河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渠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助,社会共治,构建河渠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渠自然规律,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因渠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渠一策,解决好河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水陆共治。坚持监督管理,严格考核。

三、总体目标

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乡、村两级河(渠)长体系;强化河渠管理保护责任,使全乡河渠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四乱”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创新河渠管理保护机制;实施水、林、田、渠系统治理,有效修复和恢复河渠生态功能;加快实现河(渠)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为建设富饶绿色幸福的新中鱼口乡提供坚实保障。

四、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成立中鱼口乡河(渠)长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乡河(渠)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第一河(渠)长、河(渠)长、副河(渠)长及委员组成;乡河(渠)长制委员会在乡党委、乡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乡党委书记任第一河(渠)长,乡党委付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任河(渠)长,其他相关领导任副河(渠)长;乡河(渠)长制委员会成员由乡水利站、农技站、派出所、财政所、林业站、联校、卫生院、村镇建设站、动检站、国土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河(渠)长办)设在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水利站站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1、第一河(渠)长职责:负责河(渠)长制委员会全面开展。

2、河(渠)长职责:河(渠)长组织领导全乡河(渠)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副河(渠)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3、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事项。

4、河(渠)长办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渠)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5、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乡纪委:负责制定河(渠)长制问责办法,对河(渠)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问责,确保河(渠)长制工作顺利进行。

乡水利站: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水量调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渠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工作,负责乡河(渠)长办的日常工作。

乡农技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发展节水农业保护水生物资源。

乡动检站:负责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及水生物重要栖息地。

乡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村保护和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建设,推进河渠沿岸的绿化。

乡派出所:负责落实依法打击破坏河渠环境等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乡联校: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渠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乡财政所:负责落实乡河(渠)长制专项经费,协调落实河渠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土所:负责协调河渠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渠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乡村镇建设站:负责指导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监管,指导城镇污水管肉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负责涉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乡卫生院:负责城乡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监测,介水传染疾病控制工作。

乡团委:负责组织河渠管理保护志愿者活动。

乡直其他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渠)长制实施。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责任,加强监管和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坚决遏制不合理新增用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的方针,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配置,全面提高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入河渠排污口监督管理,控制入河渠排污总量,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二)加强河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滩涂、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渠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杜绝不符合河渠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明确河渠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河渠污染源,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严格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渠排污口布局,督促实施入河渠排污口综合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渠环境的综合治理。河渠监管网络,按规定发布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河渠、水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河渠生态修复和保护机制,加强河渠、湿地等水源涵养区的保护。逐步实现退田还湖、还绿、提高岸边生态水平和环境自净能力。加大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洄游通道修复力度,稳步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科学制定水资源调度方案,连通河渠水系,采取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河流最小生态需水要求。开展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时管理体系建设。

(六)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河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河渠和水利工程综合管理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河渠水域环境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动态监管,县域河渠逐步实现建立监控系统,及时制止河渠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实施河(渠)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给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乡镇河(渠)长制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在2017年年底全面建立河(渠)长制责任体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分年度确定治理目标,推动河(渠)长制全面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渠)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验收制度等相关制度。

(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渠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上级河(渠)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渠下一级河(渠)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部门及村(社)委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四)落实资金。落实河(渠)长制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水质(含地下水)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渠砍权划界及专项行动等经费。足额保障河渠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渠环境治理和保护。

(五)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渠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县、乡两级河(渠)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在社会上统一公布,要在河渠显著位置竖立河(渠)长公示牌,公布河渠段管理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渠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渠保护意识。拓展环保志愿者,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渠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加强新闻宣传引导,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 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渠、保护河渠和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河渠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1.中鱼口乡河(渠)长制工作委员会名单

2.中鱼口乡河(渠)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3.中鱼口乡河(渠)段河(渠)长、副河(渠)长名单

中共南县中鱼口乡委员会

南县中鱼口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6日

中鱼口乡河(渠)长制工作委员会名单

第一河(渠)长:谈悝

河(渠)长:陈淑青

副河(渠)长:周 波 黎立新 周云华

蔡名友 宋 勇 代 真

滕余心 蒋 慧 胡 芳

委 员: 王 伟 俞 灿 王 平

皮新元 罗友田 宋忠良

陈柏华 秦雪涛 陈 训

谭继峰 曹孟纯

中鱼口乡河(渠)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职 务

姓 名

单 位

主 任

王 伟

水利站站长

副主任

皮新元

村镇建设站站长

俞 灿

派出所所长

罗友田

动检站站长

宋忠良

农技站站长

陈柏华

林业站站长

陈 训

国土所站长

曹孟纯

水利站支部委员

成 员

周 文

水利站水政监察员

刘 军

派出所副所长

陈建波

农技站副站长

刘志强

村镇建设站副站长

周楚军

水利站机电股长(1)

张 超

水利站机电股长(2)

中鱼口乡河(渠)段河(渠)长、副河(渠)长名单

重要河流渠道名称

河(渠)长

副河(渠)长

沱 江

周 波

李 国

南茅运河

周云华

张明海

藕池中支河

宋 勇

李云峰

育新电排渠

蔡名友

周建良 舒阳春

下柴出水渠(与下柴相邻)

陈淑青

吴美珍

疏河(与荷花相邻)

谈 悝

涂方平

下鱼口电排渠

王 平

颜正辉

中鱼口电排渠

滕余心

杨正龙 侯习川

小南洲电排渠

江 勇

王年华

小北洲电排渠

黎立新

欧志强

西河电排渠

谭继峰

曹舜尧

游港电排渠

蒋 慧

夏德云

富民电排渠

陈柏华

彭再红

下游港电排渠

罗友田

周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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