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560 | 发布机构 | 中鱼口镇 | 发文日期 | 2016-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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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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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鱼口镇 |
发文日期 | 2016-08-1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中政发〔2016〕19号
关于印发《中鱼口乡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部门、各安委成员单位:
《中鱼口乡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县中鱼口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中鱼口乡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及专项部署,决定从今年3月至6月,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案、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生产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明不全或证明过期从事烟花爆竹;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
5、“一证多厂”、一厂分线承包的;
6、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7、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8、雇佣年龄65岁以上或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9、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10、生产工序、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11、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12、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四超两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能力、超许可证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擅自改变工艺流程)行为的。
(二)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建设的;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或烟花爆竹零售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3、烟花爆竹零售者未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的;
4、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5、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零售经营点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6、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7、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三)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明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
2、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3、储存企业超许可范围储存的。
(四)运输领域
1、无证、证明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3、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运输路线、装、转卸和中转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4、生产企业违章违规进行厂内、厂区间运输行为。
(五)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明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整治责任
对以上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由乡相关执法主体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行动。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乡安监站排查整治,其他相关责任予以协助处理;
2、地下作坊非法生产:由乡派出所、安监站牵头,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烟花爆竹地下作坊摸清底子,及时上报乡安委会,由乡安会组织派出所、安监站开展打击,各村等其他相关单位协助处理;
3、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乡安监站负责排查整治,对其中的非法经营网点,由派出所、工商所等其他单位协助处理;
4、交通运输领域:交管站负责组织对烟花爆竹及其附属产品运输车辆的排查工作,对无证照、非法违规承运等非法违法行为,乡派出所、安监站、工商所、各村等单位协助处理;
5、烟花爆竹燃放领域:乡安监站、派出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处理。
四、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30日,动员部署、自纠自查阶段。
乡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地区烟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的形势,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非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有关企业要自纠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2016年3月30日至4月30日,执法治理阶段。
乡安委各成员单位全面开展明查暗访,深入到各村组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一经发现,务必严厉打击,没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拆除生产设施,直至将涉安人员予以拘捕。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单位证明过期的,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的,坚决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对合法企业,要开展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存在“四超两改”、是否存在“三违”行为,一旦发现,就要责任整改,并依法处罚。
第三阶段:2016年4月30日至5月30日,验收复查阶段。
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验收复查小组,对全乡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进行明查暗访,结合明查暗访的情况进行通报、考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本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由中鱼口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各负有相关安全职责的部门实施。
2、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本将专项行动要做到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集中打击、查处。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储存、运输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储存、运输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储存、运输、燃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标本兼治,确保效果。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作用,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公开曙光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管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的安全生产秩序。
4、严肃纪律,严格问责。相关部门对应查清情况而未落实的,以及未及时作出决定并采取关闭和停产整顿措施,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