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8370 | 发布机构 | 中鱼口镇 | 发文日期 | 2015-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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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8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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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鱼口镇 |
发文日期 | 2015-12-2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中政发〔2015〕36号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紧急通知
各村,社区:
近阶段,随着农作物的收割,有部分地方出现焚烧秸秆现象,不仅污染空气、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极易引燃周围的作物,也破坏了土壤结构,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为了禁止秸秆焚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社区要开展全面检查,禁止焚烧秸秆,发现焚烧秸秆的责令立即停止,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
二、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环保意识。要充分利用会议、标语、专栏等形式,加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采用综合措施处理秸秆。
三、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积极探索秸秆利用技术,大力推广秸秆直接返田,沼气发酵等综合利用。
四、从即日起环保、农技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到各村、社区进行督查与指导。
南县中鱼口乡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8日
中鱼口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