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场改制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7358 发布机构 中鱼口镇 发文日期 2015-09-1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7358
发布机构 中鱼口镇
发文日期 2015-09-1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中政发〔2015〕19号

中鱼口乡渔场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我乡渔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渔民增收、渔业发展,结合我乡渔场自然条件、资源分布的实际,对我乡渔场进行体制改革,特制定中鱼口乡渔场体制改革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南县乡镇渔场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南政办发[2015]2号)精神,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全面推进渔场体制改革工作。
二、 时间要求:2015年7月30日前
三、 改革原则
中鱼口乡现辖5个渔场,分别为湘五渔场、上湖渔场、中湖渔场、下湖渔场、游港渔场。渔场历史悠久,是久负盛名的水产养殖之乡。所有渔场的渔民依赖渔场生产生活已形成习惯,有成熟的水产养殖经验。我乡依据县政府规定按照种养殖面积1800亩或人口800个左右的原则,对5个渔场合并建村。
四、 改革范围
此次渔场改制包括在册面积和户籍为中鱼口乡在籍渔场群众。
1、在册面积:此次渔场改制所涉及的在册面积为乡人民政府委托渔场管理的各类精养水面,乡人民政府对外承包经营养殖水面不在改革之列。
2、在籍渔民:此次渔场改制所涉及的在籍渔民认定标准是指目前户籍为中鱼口乡渔场的在籍渔场群众。渔业队从事专业捕捞的渔民、户籍未在渔场但从老养殖户手中转包的水面的养殖户、其他各行政村属渔场水面养殖户不在此次改革之列。
五、 建村方案
根据5个渔场的水域面积分布状况、历史沿革以及便于行政管理的实际,将中鱼口乡5个渔场合并为三个渔场新建渔村。即上湖渔场单独新建,取名上湖渔村;游港渔场单独新建,取名游港渔村;湘五渔场、中湖渔场、下湖渔场合并新建,取名菱湖渔村。新建后的三个渔村都加挂渔场牌子。
六、 组建班子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上湖渔村和游港渔村每村干部职数不超过三人,可以由现任渔场干部留任。菱湖渔村干部职数原则不超过三人,可由现任渔场干部中产生;留任渔场干部到第十届村支两委换届时,与行政村同步依法选举成立新的渔村班子。留任渔场干部要继续履职,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渔场干部严守财经纪律,严把户籍人口关。现任渔场干部达到离任村干部年限要求的可选择离任,并依法享受离任村干部待遇。
七、 惠民政策
新建渔村的行政运转经费按照人口、面积等因素由县财政比照其他行政村的标准予以保障。
新建渔村成立后,可享受改水、改厕、双畅工程、电力整改、农村危房改造等惠农项目。
依据中鱼口乡现有农民人平承包面积确定每个户籍渔民的基本养殖面积为1.5亩,所超出的部分为承包经营面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各渔村可以对承包面积(不含乡镇集体对外承包经营面积)适当收取承包经营费,收取标准不得高于现行市场行情标准。用于村内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消赤减债。
八、 方法步骤
(一)、成立机构(6月1日前)
为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渔场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企业、财贸的党政领导和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企业办、渔场、经管站、财政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宣传发动(6月1日——6月20日)
领导小组成员应通过走访深入渔场实地征求意见,召集渔场负责人、部分老同志代表深入沟通交流,征集意见。大力宣传这次渔场体制改革的意义、目的和工作要求,让改制后渔民能享受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三)、核实底子(6月20日——30日)
由财政所牵头,经管站、企业办等单位配合,对收集上来的各渔场的在籍人口、面积等情况再次核实。对渔场的资产、债权、债务和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做好账务、财产登记,封存公章。
(四)稳妥实施(7月1日——31日)
在充分宣传发动、全面摸清底子的情况下,工作组认真细致的搞好人员、面积的移交。特别是要搞好班子留任人员的确定,明确责任要求,工作职责。按相关要求成立新的班子。
九、其他问题
1、新建渔村成立后,其原有债权、债务由新建渔村自行负责,新建渔村不得产生新增债务。
2、原则上各渔场对外承包的水面经营权不变,但原始合同必须在7月30日前交乡人民政府重新签订完善并存档。
3、新建渔村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外发包经营水面,严禁长时间签订租赁年限。租赁合同必须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中鱼口乡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日

 

 

 


报:南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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