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1852 | 发布机构 | 中鱼口镇 | 发文日期 | 2017-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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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1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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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鱼口镇 |
发文日期 | 2017-12-2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中政发〔2017〕57号
关于印发《中鱼口乡河
(渠)长制工作五项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中鱼口乡河(渠)长制工作五项制度》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县中鱼口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中鱼口乡河(渠)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试行)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推进中鱼口乡河(渠)长工作,根据《关于中鱼口乡河(渠)长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如下会议制度。
第二条 (乡河长工作会议)
(一)会议由乡第一河(渠)长、乡河(渠)长召集。本乡河(渠)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出席人员由乡第一河(渠)长、河(渠)长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乡第一河(渠)长,河(渠)长同意,可另行召开相关专题会议。
(三)会议主要事项:河(渠)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交流工作经验,总结上一年度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表彰先进。
第三条 (乡河(渠)长专题会议)
(一)会议由乡第一河(渠)长、河(渠)长召集。出席人员:与专题研究内容相关的乡一级河(渠)长、副河(渠)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出席人员由乡第一河(渠)长、河(渠)长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主要事项:研究解决河(渠)长工作推进过程中需由乡第一河(渠)长、河(渠)长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 (乡河(渠)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例会)
(一)乡河(渠)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例会由河(渠)长办公室主任召集。出席人员: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乡河(渠)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可另行召开。
(三)会议议定事项:通报各成员单位河(渠)长工作、推进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专题研究河(渠)长工作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乡管河(渠)长专题会议)
(一)会议由乡管河(渠)长召集。出席人员:河(渠)管辖的乡管河道副河(渠)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
(二)会议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三)会议主要事项:河道整治项目协调推进、河道污染源治理、河道日常养护单位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等工作。
中鱼口乡河(渠)长信息报送和共享制度
(试行)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中鱼口乡河(渠)长工作,加强信息沟通,根据《关于中鱼口乡推行河(渠)长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河(渠)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信息报送制度)
(一)报送时间:乡河(渠)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原则上于活动或会议当天将信息报送至乡河(渠)长办公室。
二、报送内容:
1、各单位开展的河道水环境和周边环境整治、爱河护河宣传活动等。
2、各单位河(渠)长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创新亮点工作等。
3、水体污染等突发事件。
(三)报送要求:请各单位及各村(社区)将电子版(附照片)发送至乡河(渠)长办公室(邮箱:zhongyukou@163.com)。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一篇。
第三条(乡河长办信息报送制度)
(一)报送方式:每月由乡河(渠)长办公室及时将河(渠)长相关信息报送至县河(渠)长办公室。
(二)报送内容:河(渠)长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创新亮点工作、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等。
(三)报送要求:报送内容经乡河(渠)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加盖公章送至县河(渠)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县河(渠)长办公室邮箱。
第四条(建立乡级河(渠)长信息共享机制)
(一)对于重要的河(渠)长工作信息,由乡河(渠)长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及时制作简报或者微信稿,利用有关媒体网络资源发布我乡河(渠)长工作动态信息。
(二)乡河(渠)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乡级河(渠)长网络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中鱼口乡河(渠)长工作督查制度
(试行)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全面、及时掌握本乡推行河(渠)长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督促乡河(渠)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关于中鱼口乡推行河(渠)长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渠)长工作乡级督查工作。
第三条(督查主体及对象)
乡第一河(渠)长、乡河(渠)长、乡副河(渠)长对乡管河道落实河(渠)长工作进行督查。乡河(渠)长办公室乡对河(渠)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落实河(渠)长工作进行督查。
第四条(督查、监督内容)
乡第一河(渠)长、河(渠)长、副河(渠)长办公室主任批办事项,或乡河(渠)长工作会议、乡河(渠)长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推进实施情况;上级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各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河(渠)长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督查、监督形式)
督查形式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例行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
例行督查是检查各成员单位及各居委会河(渠)长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由乡河(渠)长办公室采用抽查形式进行督查。督查时间为每年6月。
专项督查是指导河(渠)长工作的专门性督查,主要督查内容为制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应自收到督查通知单之日起一周内,制定督查事项实施计划,报送乡河(渠)长办公室,并应每月向乡河(渠)长办公室报送督查事项进展情况。相关乡河(渠)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协助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第六条(例行督查程序)
督查通知。确定督查对象,例行督查采用电话或书面“例行督查通知单”通知督查事项。
督查过程。采用听汇报和实地调查进行督查。
督查完结。乡河(渠)长办公室形成督查报告反馈督查对象,并报送乡第一河(渠)长、乡河(渠)长、乡副河(渠)长。
办结归档。乡河(渠)长办公室应当对督查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原件、领导批示、督查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
第七条(专项督查程序)
任务交办。主要采用书面“专项督查通知单”交办任务。“督查通知单”由乡河(渠)长办公室主任签发。督查文件明确督查任务、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
任务承办。承办人或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督查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承办人或承办单位履行牵头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单位应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分歧的,由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负责协调;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的,承办单位应当报请乡河(渠)长办公室协调。
情况反馈。承办单位应每月将督查事项推进情况报送乡河(渠)长办公室。督查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形成督查事项总结,报送乡河(渠)长办公室。总结应全面客观、准确无误地反映工作落实情况。涉及多个单位的,由承办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
跟踪督查。乡河(渠)长办公室负责督查事项的跟踪督查。对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要反馈工作进展,说明存在的问题,拟定下一步安排。经乡河(渠)长主任批准延长办理时间。对办理结果不符合督查任务的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或承办人限期重办。
办结归档。乡河(渠)长办公室应当对督查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情况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
第八条(督查、监督事项通报)
乡河(渠)长办公室定期对督查、监督事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乡河(渠)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居委会河(渠)长工作进行奖励表彰或提出批评。
中鱼口乡河(渠)长工作考核问责制度
(试行)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做好本乡河(渠)长工作,确定河(渠)长各项工作落实,推进河(渠)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建设,根据《关于中鱼口乡推行河(渠)长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
乡河(渠)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第四条(考核主体)
乡河(渠)长办公室会同乡组织部门组成考核组,对乡河(渠)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落实河(渠)长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内容)
河(渠)长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履责情况两方面内容,具体详见《中鱼口乡河(渠)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和村(社区)考核细则》。
第六条(考核时间)
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定于每年11月-12月。
第七条(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评分法,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优秀,考核得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的评为良好,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评为合格。考核得分未达到60分的评为不合格。
第八条(考核程序)
河(渠)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应按照年度考核细则要求,将本单位落实河(渠)长的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乡河(渠)长办公室。考核组于当年11月-12月赴各成员单位及各居委会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提出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
第九条(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由乡河(渠)长办公室报乡党委、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告。将此作为对河(渠)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居委会综合考核评价与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奖惩措施)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渠)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以及居委会,予以通报。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河(渠)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以及居委会,予以通报。该单位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乡河(渠)长办公室做出书面整改报告。必要时,将对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直至问责。
中鱼口乡河(渠)长工作巡查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河(渠)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巡查范围
全乡所有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
第二条 巡查频率
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乡级河长巡查十天一巡查,村级河长一周一巡查。除日常巡查外,河长可以结合挂钩联系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条 巡查内容
1、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2、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3、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4、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
5、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6、河道两岸3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