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鱼口镇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246683 发布机构 中鱼口镇 发文日期 2020-09-1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246683
发布机构 中鱼口镇
发文日期 2020-09-1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一、中鱼口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了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整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接受举报的范围、奖励等级分为5类:

  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中毒或较大财产损失应上报而隐匿未报的事故。对举报此类事故经查属实,可视情奖励举报者100元至1000元。

2.生产经营场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场所中,易造成重大伤亡,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经核查及专家评估确认的,可视情奖励举报者100元至200元。

  3.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是指应取得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许可,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核查属实的,奖励举报者100元至300元。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经查属实的,奖励举报者50元。

  5.举报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的,经查属实的,奖励举报者100元至200元。

  (1)举报受理单位为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13397379823。

  (2)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人员。

(3)奖励由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本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针对全年重大节日和季节性开展检查,如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及夏季和冬季安全生产检查。

2.按月进行巡查。做到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包括重大节日和季节性检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检查次数不少于12次。每次检查应有台账记录。

3.做好日常巡查工作。村级安全员及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不断地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督促辖区内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各种人员工作职责、各项管理制度。

4.安全检查做到有重点,重点检查辖区内门店的烟花鞭炮非法经营、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经营企业。

5.对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逐级上报,落实整改,并加强跟踪检查。

三、劝阻和报告违法行为制度               

1.辖区内发现有存在非法违法行为时,村(社区)安全生产小组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劝阻,并上报镇安监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发生安全事故时,村(社区)主要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情况立即召集应急处置队长,迅速出击,开展救援,疏散事故现场所有无关人员,防止事态的扩大。接到事故报告后,村(社区)主要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向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6)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4.事故现场及相关的证据应当妥善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

5.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村(社区)应急处置队伍应积极配合、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指挥,协助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配合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四、安全生产协助执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辖区内的实际,制度本制度。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密切的配合,统一切条,相互协作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2.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企业,对违法生产、违法作业、违法行为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执法。

3.对违法生产,违法作业,违法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制止其违法行为、

4.对辖区内黑作坊,黑生产点,要严加排查,加强执法工作力度,发现后要立即关停。

5.对辖区内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执法部门联系,进行联合执法。

五、安全事故善后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2.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村委会和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3.村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和程序,立即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

4.事故情况不明或抢救未结束时,应做好续报工作。                    

5.各级、各部门对事故不瞒报、谎报、误报、或事故拖延不报。

六、安全生产自治公约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加强村民自治的能力,实行“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广大村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制定自治公约如下:
    1.狠抓隐患落实和整改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安全防火,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隐患苗头,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督促。
    2.安全生产,安全防火,人人有责,要教育好儿女小孩注意安全,不要玩火,不乱放烟花鞭炮,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人为损伤、损害事故发生。
    3.清明节、春节祭扫坟墓纸钱,放鞭炮,要严禁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否则后果自负。
    4.生活用电知识不可少,要经常检查家用电器的插头、开关是否正常安全,防止电路插头、开关引起火灾,确保家家平安日,岁岁平安年。
    5.严禁执行用户“十不准”规定等违章用火行为,烧秸秆、烧杂草,谁烧认负责,造成火灾的,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6.切实加强渡船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县、镇下达的安全渡船控制指标,确保辖区内渡船安全形势稳定。

7.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镇学生和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

 

 

                       南县中鱼口镇人民政府   

                                              20204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