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636182 | 发布机构 | 中鱼口镇 | 发文日期 | 2022-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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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636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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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鱼口镇 |
发文日期 | 2022-08-1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中政发〔2022〕34号
关于印发《中鱼口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中鱼口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县中鱼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中鱼口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新农村建设规划水平,规范本镇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统一操作流程,实现农村村民建房规范化,切实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农民安居乐业和乡村振兴,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法规政策,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各级政府关于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工作要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建设;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坚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引导村民建房走上科学规范的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有序建设。村民建房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建房手续的前提下进行,没有依法取得建设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要坚决制止。
(二)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服务支持,发挥村民自治作用,调动村民参与规范建房的积极主动性,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加强监督,督促引导村民规范有序建设。
(三)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坚持先规划,后建房,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保护耕地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规划村庄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四)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严格土地管理,依法保护耕地资源,严禁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引导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向中心屋场集中。合理规划集中居住区布局,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空心屋场整治和危房改造,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
(五)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农村村民建房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异地新建住宅的,实行建新拆旧承诺制。旧址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并报告发证机关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申请条件
(一)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建设住房:
1.因自然灾害、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
2.现有住房危旧需要新建或者改建的;
3.已分户且无宅基地的;
4.自愿放弃原宅基地,申请到集中居住区建设住房的;
5.可以申请建设住房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村民申请建设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村庄规划的;
2.将住房出卖、出租、出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房的;
3.因项目建设拆除住房,但已经得到住房安置的;
4.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四、建房要求
(一)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滞行洪区等危险区域。
禁止在下列区域进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
1.永久基本农田区域;
2.生态资源保护区域;
3.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4.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
5.河道湖泊管理范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住房建设区域。
(二)在公路沿线建设住房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在高速公路沿线建设住房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三十米。在铁路沿线两侧建设住房的,其房屋边缘与最外侧轨道的中心线的距离不少于五十米。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一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原宅基地等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四)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镇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安排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村民住房建设用地需求。
五、办理流程
按照“公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和先规划后审批再建设的原则,实行集中公示、集体讨论、集中审核报批。对符合规定的个人建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由建房户向宅基地所在地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书、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其他申请材料等相关材料。
(二)村级初审。收到本村农民建房申请5个工作日内,村委会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情况进行初审,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村委会在村部和宅基地所在村民小组内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指导村民填写《南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南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并完善相关资料(公示照片、村民小组签字记录、建房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等),再由村委会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
(三)部门审核。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受理资料后,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包括交通、水利等方面)和面积标准、申请是否经过村委会审核公示等,审核通过后报分管城建工作班子成员,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受理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班子成员牵头组织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现场踏勘。
(四)政府会审。现场踏勘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将会审意见签署在《南县农村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3),会审通过的,镇人民政府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4)和《南县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5),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在进行现场开工查验时送达;会审不通过的,在《办结告知书》中说明不予通过的具体事项及理由。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林地转用的,由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对接上级部门办理相关转用手续后,才能签署审批意见。
(五)定位放线。村民办理完毕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后,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牵头,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宅基地所在地村委会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和免费定位放线,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定位放线后,村民即可开工住房建设。
(六)监管验收。镇组织巡查机构和村协管员对村民建房全过程进行监管,房屋竣工后,建房村民或村委会向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提出用地和规划核实等验收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组织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委会、施工方等相关机构到场检查核实,验收内容主要为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验收通过的,出具《南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6);验收未通过的,提出整改意见或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七)依法颁证。建房村民向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村民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
六、工作职责
(一)乡镇职责。根据“乡镇主责”原则对村民建房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建房的审批、监管、巡查和综合执法;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有人做事、有人担责;建立健全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加强全程操作规范与监督管理,做好“一户一档”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二)部门职责。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为农村村民建房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方案和程序的制定、重大违法行为的牵头执法、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村民建房工程质量监管、选址踏堪、农用地转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划编制和完善农村住宅建筑设计示范图集、规范建档等工作,其中重大违法行为执法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土地性质认定、颁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会同相关部门现场勘察、村民建房监管等工作;电力、通信、交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农村村民建房管理中各司其职。
(三)村组职责。按照“村级主体”原则,村组协助乡镇服务好属地村民建房工作。村级明确分管城建工作村干部为村民建房协管员,具体负责资格审查、村民小组讨论、村民建房监管和动态巡查管控等工作。村组发现违法建设应第一时间劝阻,劝阻无效应第一时间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确保本村村民建房规范有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鱼口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简讯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张幼军、党委委员黄敏、党委委员谭继锋、副镇长李国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司法所负责人及各村党(总)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二)强化宣传引导。由镇司法所牵头负责,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召开会议、设置标牌、张贴宣传标语、入户宣讲等方式,深入宣传有关规范村民建房推进村庄整治的法律法规和惠民利民政策,引导村民改变建房陋习,规范村庄建设,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杜绝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改变村庄“脏、乱、差”现象,建设美丽乡村。
(三)严格督查考评。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农村规划建房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年终总结,对失职渎职、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