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682920 | 发布机构 | 南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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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682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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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1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保障基本民生,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根据《益阳市民政局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益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益民发〔2020〕8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决定调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
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52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相应提高。
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3720元/年(310元/月)提高到4020元/年(335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相应提高。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650元/月提高到680元/月。
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4836元/年提高到5280元/年。
全县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7〕1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从60元/月提高到65元/月。
新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乡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工作。
南县民政局 南县财政局
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