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682919 | 发布机构 | 南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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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682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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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0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益阳市民政厅、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益民发〔2021〕3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020元/年提高到4320元/年。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33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5280元/年提高到5640元/年。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从65元/月提高到70元/月。
南县民政局 南县财政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