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682919 发布机构 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4-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682919
发布机构 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4-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益阳市民政厅、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益民发〔2021〕3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020元/年提高到4320元/年。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33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5280元/年提高到5640元/年。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从65元/月提高到70元/月。

  南县民政局         南县财政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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