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县农村留守妇女 “五个一”关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682918 发布机构 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6-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682918
发布机构 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6-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南县农村留守妇女

  “五个一”关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留守妇女“五个一”关爱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民发〔2020〕38号)和《益阳市农村留守妇女“五个一”关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益民发〔2021〕4号)要求,特制定了《南县农村留守妇女“五个一”关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县民政局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县妇女联合会

  2021年5月24日

  南县农村留守妇女“五个一”关爱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妇女。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妇联《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留守妇女“五个一”关爱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民发〔2020〕38号)和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妇联《益阳市农村留守妇女“五个一”关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益民发〔20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南县农村留守妇女“五个一”关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在全县开展农村留守妇女“五个一”关爱行动,即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学习一项新技能,参加一场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实现一次夫妻团聚,参加一次家庭教育培训,成为村级儿童之家的一名志愿者,通过这些活动载体,让广大农村留守妇女感受到各界的关爱,增强农村留守妇女的自立、自强、自信,让她们自身得到成长进步,在农业农村发展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家庭生活、子女抚育、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

  (一)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学习一项新技能。开展农村留守妇女“一人学一技”活动,根据留守妇女个人的兴趣爱好和就业意愿,组织参加特色种养、家政服务、农村电商等各类培训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工种等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学习掌握新技能,实现创业就业,促进家庭增收。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妇联组织要积极做好农村留守妇女技能培训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就近灵活就业,增强她们的就业能力。

  (二)组织农村留守妇女参加一场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为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减轻身心压力,各乡镇妇联组织、乡镇社工站聘请社会工作师或者心理咨询师举办农村留守妇女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精神慰藉、情绪疏导、危机干预、生活照顾、生计发展、社会参与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同时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帮助留守妇女成立各类互助小组和兴趣小组,通过一系列的小组活动给留守妇女增能赋权。县民政局统一安排部署,指导各乡镇根据本地农村留守妇女需求,选好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主题,并做好人员组织工作。对农村留守妇女人数不多的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个乡镇联合的形式举办;对农村留守妇女人数较少、集中组织确有困难的乡镇,也可以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上门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宣讲。

  (三)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实现一次夫妻团聚。鼓励各乡镇采取各种形式帮助留守妇女夫妻团聚。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村可以利用寒暑假,通过组织集体探亲等活动,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帮助留守妇女夫妻团聚。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准许农村留守妇女到丈夫务工地探亲,在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寒暑假期间,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购买车票便利或提供临时住房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妇女和丈夫团聚积极创造条件,同时可通过举办家属座谈会、设置“最美家属”奖励等方式,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树立精神自信,更加坚定爱家建家的信念。

  (四)确保农村留守妇女参加一次家庭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等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好各级家庭教育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通过开设“家长课堂”、微信网课等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引导农村留守妇女转变传统育儿观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县妇联要针对农村留守妇女需求,通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家长课堂、家庭教育微课堂等形式,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科学育儿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在活动中加强与子女的亲情沟通。

  (五)培育农村留守妇女成为村级儿童之家的一名志愿者。充分利用村级儿童之家这一平台,发挥好村级儿童之家的关爱、宣教、保护等服务功能,将留守妇女发展成为关爱留守儿童的志愿者,积极参与儿童之家的各项活动,协助儿童主任为留守儿童提供亲情陪伴等关爱服务,通过参与关爱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各地可根据实际,组织各具特色的关爱活动,如“大手牵小手”,一名留守妇女关爱几名留守儿童,或者让留守妇女成为留守儿童的“代职妈妈”等。县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积极发挥作用,根据本辖区范围内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活动,争取每名农村留守妇女都成为儿童之家的志愿者。

  二、实施步骤

  农村留守妇女“五个一”关爱行动分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各乡镇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步骤和措施。建立专项行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0月)。县民政局将根据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统筹安排,全程督促指导各乡镇强化工作任务和目标,具体落实各项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各乡镇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对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按要求及时上报总结材料。材料报送邮箱:1156129175@qq.com;联系人:彭娟,联系电话:5215190。

  三、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留守妇女“五个一”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进度安排、组织保障等要求,严格按照既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关爱农村留守妇女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民政部门要发动社会组织力量和慈善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精神慰藉、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人社部门按规定对符合政策范围的,及时兑现培训补贴;妇联组织要充分挖掘培训资源,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掌握新技能,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和就业能力;县属国有企业重点关心关注外地来益务工人员家属,为夫妻团聚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五个一”关爱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好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的动人事迹,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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