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和最低生活 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682915 发布机构 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8-1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682915
发布机构 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8-1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和最低生活

  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湘民发〔2022〕10号)、《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22〕6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办发电〔2022〕15号)、《益阳市民政局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益民发〔2022〕9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调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58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320元/年提高到4600元/年。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754元/月提高到780元/月;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5616元/年提高到5980元/年。

  三、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从70元/月提高到75元/月。

  四、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

  《关于印发<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9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1.5倍确定。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城市900元/月,农村6900元/年为基准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基准线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保持一致,确定为6900元/年。

  南县民政局                         南县财政局

  南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