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6-578699 | 发布机构 | 浪拔湖镇 | 发文日期 | 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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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6-578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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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浪拔湖镇 |
发文日期 | 2016-05-0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浪发〔2016〕2号
中共南县浪拔湖镇委员会
关于做好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
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县委组织部要求,为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管理,检验工作实绩,决定对全镇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市、县选派的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第一书记”到村(社区)任职后,在加强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发展、联系服务群众、落实基本保障、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1、述职测评。乡镇派出考察组在村(社区)召开“第一书记”述职测评会。先由“第一书记”就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然后与会人员对“第一书记”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参加“第一书记”述职测评会的人员从村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议事会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中确定,人数不得少于20人,其中村民代表人数至少5人。
2、走访调查。述职测评会结束后,乡镇派出的考察组要听取村“两委”班子成员、议事会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对“第一书记”表现情况的评价,谈话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并随机走访3-5户群众,了解“第一书记”工作开展情况。
3、查阅“第一书记”开展工作的相关资料。
4、评定考核等次。考察结束后,乡镇党委召开党政会,对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情况作出评价,集体研究确定乡镇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第一书记”人数的30%。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考核时间
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严格按程序组织好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各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要对工作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写出工作总结。
中共南县拔湖镇委员会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