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县浪拔湖镇委员会关于做好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6-578699 发布机构 浪拔湖镇 发文日期 2016-05-0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6-578699
发布机构 浪拔湖镇
发文日期 2016-05-0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浪发〔2016〕2号

  中共南县浪拔湖镇委员会

  关于做好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

  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县委组织部要求,为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管理,检验工作实绩,决定对全镇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市、县选派的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第一书记”到村(社区)任职后,在加强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发展、联系服务群众、落实基本保障、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1、述职测评。乡镇派出考察组在村(社区)召开“第一书记”述职测评会。先由“第一书记”就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然后与会人员对“第一书记”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参加“第一书记”述职测评会的人员从村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议事会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中确定,人数不得少于20人,其中村民代表人数至少5人。

  2、走访调查。述职测评会结束后,乡镇派出的考察组要听取村“两委”班子成员、议事会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对“第一书记”表现情况的评价,谈话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并随机走访3-5户群众,了解“第一书记”工作开展情况。

  3、查阅“第一书记”开展工作的相关资料。

  4、评定考核等次。考察结束后,乡镇党委召开党政会,对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情况作出评价,集体研究确定乡镇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第一书记”人数的30%。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考核时间

  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严格按程序组织好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各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要对工作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写出工作总结。

  中共南县拔湖镇委员会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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