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445783 发布机构 浪拔湖镇 发文日期 2021-09-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445783
发布机构 浪拔湖镇
发文日期 2021-09-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今年春季重大动物病防控工作,稳定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我镇按照省、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控目标和防控重点

  (一)防控目标。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防控方针,全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经费投入、目标管理、基础设施等保障体系,强化强制免疫、执法监督和果断处置突发疫情的防控策略,确保在秋季集中免疫开展时畜禽群体基本处于免疫保护状态,确保重大动物疫情总体保持平稳。

  (二)防控重点。突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抓好种畜禽场、规模饲养场(小区)、饲养密集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的防控。优先确保种(乳)用动物、幼龄动物等重点畜群的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综合防控措施,坚决稳定控制疫情

  (一)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也是避免和减少疫病发生的关键。按照“抓好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各村、社区要精心组织,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免疫,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春季集中免疫进度安排为3月1日至4月30日,按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顺序,先规模场户后散户、先疫病高风险区域后低风险区域的原则,开展集中免疫。5月上旬开始,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价,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在进行免疫时,动物防疫人员必须详细做好免疫登记,并配挂牲畜二维码耳标。

  各村、社区要以实行常年免疫为目标,强化人员培训,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规模场(小区)做到按程序和效果评估进行科学免疫,散养户实行季节集中免疫和平时补免相结合的制度,确保畜禽群体常年保持较高的免疫抗体水平。

  春季集中免疫期间(3月1日至4月30日),春防将实行免疫进度周报制,定期通报。从3月1日开始,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疫控股明确专人收集情况,认真填报《益阳市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周报表1-2》,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呈报纸质传真报表的同时,一并呈报电子文档。

  (二)坚持科学防控,落实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村、社区要配合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进行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大力开展定时定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当前,要重点加强对中小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密集地区的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力度。重点加强城区活禽市场监测,实行每周定点监测制度,把活禽市场免疫抗体水平作为评价免疫效果的重要指标;对检测出的病原学阳性动物,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外,还要开展疫源追溯。县疫控部门重点加强高风险地区A型口蹄疫和猪禽甲型HINI流感监测。5月中旬,完成春季集中监测任务。要重视和加强动物流行病学工作体系建设,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高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把握防控工作主动权。

  (三)坚持依法防控,全面落实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春季是畜禽出栏调运的高峰时期,要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要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动物检疫制度,严格检疫把关,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要以中小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规范其养殖和防疫行为,从生产源头控制疫病风险。加强对活畜禽市场的监管,严禁无检疫证明的畜禽及产品上市交易;重点活禽市场要严格执行定期休市和闭市后彻底消毒制度。

  要在现有跨省调运种用和乳用动物省级审批的基础上,对于跨省调运非种用和乳用且继续饲养的动物,以及跨市调运种用和乳用动物的,建立完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备案制度和输入后的隔离观察制度。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采取日常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养殖、屠宰、经营、运输、贮藏等环节的监管,要定期开展集中检查行动,严厉查处收购、加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要会同市监部门加强对畜禽贩运户的管理,对于逃避监管调运畜禽而引发疫情的,坚决从重予以打击。对于疫情复杂、发病风险大的地区的畜禽,适时采取临时性限运措施。

  (四)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落实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各村、社区要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分级储备标准等文件要求,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及时采取各项扑疫措施,坚决将疫情扑灭在疫点。在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又无法立即确诊时,要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先行采取临时性隔离、封锁措施,立即采样送检,必要时坚决扑杀,严防疫情扩散。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要及时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在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时,要加强人员防护和医学监测,防范疫病向人间传播。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坚持目标管理,全面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各村、村区要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相互支持,协同作战,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对因思想麻痹、免疫不到位、检疫监督不规范、疫情处置不及时,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坚持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健全县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撑三大工作体系。加强乡村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稳定、精干的基层防疫员队伍。

  (三)坚持督促检查,全面促进防控措施落到实处。4月底县指挥部将对各乡镇春防工作进行督查。市指挥部将会在4月下旬至5月上旬,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强制免疫、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各村、社区都要自行组织督促检查,促进各项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确保全年防控目标的实现。

  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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