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62015 发布机构 浪拔湖镇 发文日期 2020-03-1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62015
发布机构 浪拔湖镇
发文日期 2020-03-1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今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镇重大动物疫情平稳,根据省、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和狂犬病实施全面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100%,标识率保持100%,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切实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着重抓好畜禽场、规模饲养场(小区)、饲养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控;确保种用动物、幼龄动物等重点畜群的防控工作优先到位。

  二、“春防”要求

  (一)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按照 “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继续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动物防疫站长具体负责,养殖户主动配合的防疫工作责任制。要求村场及动物防疫站、动物防疫站与养殖大户及村级动物防疫之间分别签定防疫责任状,将责任明确到人。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利用会议、广播、宣传车、标语、横幅及宣传单等形式,着力宣传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及时通报疫情信息,正确引领舆情,为春防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明确防疫要求。

  1、全面落实强制免疫计划。要明确规模养殖场的免疫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实行动物防疫站监督下的业主自行免疫制度,全面推行动物防疫站免疫告知、规模养殖场自行按程序免疫,免疫后报告的强制免疫模式;完善散养畜禽的集中免疫,平时免疫申报和定期补免相结合的制度,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当。

  2、 时间要求: 3月上旬-4月下旬。按照先规模场户后散养户的原则,开展集中免疫。其中猪口蹄疫要求免疫过21-30日后进行二次加强免疫,小反刍兽疫对种羊、新出生满30天的羔羊、新补栏羊和近两年内未免疫的羊进行强制免疫。同时加强饲养管理,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3、质量要求:一是“三带”。带冷藏包、带消毒药及副反应救治药、带有效疫苗;二是坚持“三不打”。 即怀孕后期的母畜不打、病畜禽不打、未断乳的仔猪和3个月内的犊牛不打;三是注意疫苗剂量。严格按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疫苗,禁止加量使用,对发生副反应的畜禽要及时救治;四是保证抗体检测达标,春防后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采样检测,计划抽检2个养殖大户、10个散养户,采血样50份。

  4、 规范免疫档案。要对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对畜禽存栏、出栏、补栏及免疫等情况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时间、免疫数量等记录,做好“四有一相符”, 即动物防疫站、动物防疫员,养植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

  5、加强人员培训及冷链设施的检修。务必在3月上旬之前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一次防疫知识方面的培训,同时对冷链设施进行检修,确保疫苗能得到妥善保存。

  三、综合防控要求

  (一)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一是严格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明字[2018]29号、33号明电要求切实落实,发现违规调运的生猪和产品,不得劝返,一律就地无害化处理;二是开展疫情排查和宣传。要压实地方政府的责任。村(居)委会要切实履行疫情排查职责。要对生猪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和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分片包干,网格式排查和逐户宣传,做到“四个到位”(到村、到场、到户、到畜),村动物防疫员负责做好技术指导,要求对重点场所每周至少排查一次。三是加强泔水的监管。严禁使用泔水饲喂生猪,检疫人员不得为饲喂泔水的生猪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四是强化规模养殖场生物安全措施。严禁外人及车辆尤其生猪贩运人、屠户进入猪场,严格消毒措施,特别是生猪承运车辆的消毒,同时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猪群的免疫能力,真正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同时做好人员防护。五是强化屠宰监管。驻场官方兽医要履职尽责,严格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做好入场查验,杜绝违规收购无检疫证明生猪,合理安排入场生猪数量,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静养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坚决打击取缔私屠滥宰。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79号及119号公告要求,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及生猪屠宰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

  (二)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一是要继续加大对辖区内禽类规模养殖场及活禽交易市场的巡查和疫情排查力度,做好上门宣传和告知工作,严禁从动物、环境祥品中检测到病毒的省份调入活禽。二是镇动物防疫站要配合市监部门对活禽交易市场加强查证验物,严格执行“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的“1110”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开办者和销售者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进出台账和监管措施,指导其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三是加强对家禽从业人员防护知识的宣传。

  (三)规范规模养殖场建设。要求各养殖规模场要明确动物防疫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将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免疫程序、引种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和用药等制度张贴上墙。完善养殖档案,做好各项记录。

  (四)加强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一是继续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要求镇动物防疫站内建立检疫申报点,做到有检疫申报公示电话、检疫程序、有检疫制度上墙、有报检、检疫登记台帐等,全面实行检疫电子出证。二是严格准入。对跨省调入我镇的食用、饲用畜禽严格执行到达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经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市交易、入场饲养,严禁病死畜禽及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向市场。三是加大养殖大户监管力度。动物防疫站对辖区内养殖大户每月至少上门监管签到一次, 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存。

  (五)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动物防疫站要强化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监管,做好规模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与派出所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乱抛乱弃和加工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

  (六)全面落实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分级储备标准等文件要求,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及时采取各项扑疫措施,坚决将疫情扑灭在疫点。在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又无法立即确诊时,要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先行采取临时性隔离、封锁措施,立即采样送检,必要时坚决扑杀,严防疫情扩散。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要及时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在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时,要加强人员防护,防范疫病人际间传播。

  四、开展防控督查,确保措施到位

  在春季疫病防控期间,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镇防指将组织专项督查,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查防疫进度及密度情况,并将结果向全镇通报,同时纳入年底全镇动物防疫目标管理等核内容。

  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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