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61140 | 发布机构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6-03-24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6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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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3-24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湖心学校:
为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成本监审情况、参照益阳市民办学校价格水平及公众建议,现就你校义务教育阶段有关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小学学费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78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8700元。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500元。下浮不限。
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以上收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二、其他收费管理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文件执行。除政策文件规定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后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国家补助给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学校应让利于学生及家长,不能将此项费用人为增加到学费收费标准。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时,须按扣除生均经费补助标准部分收取。财政安排的生均经费补助不得直接以奖学金等形式发放到学生,顶抵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计提的学生资助资金。
三、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学校应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89号)要求,收费标准和生均经费补助(包含财政差额购买学位补助、生均经费补助等)应一并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配合发改、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凡未经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四、做好办学发展工作
你校应按照《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文件规定,从经审计的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中,按照不低于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10%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发展。办学结余必须全部用于办学,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原《关于南县湖心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南发改联字〔2023〕1号)文件停止执行。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县教育局
202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