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738584 | 发布机构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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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738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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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2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湘交运输规〔2020〕5号)、《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湘发改成调〔2015〕1042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南县城发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2年1月-2022年12月公交车营运成本报告进行公示。监审报告公示期2023年3月21日-4月3日。广大市民如对监审报告有疑问或不同看法,请与南县发改局联系。
联系人:吴英
联系电话:(0737)5217751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1日
南县城发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
营运成本监审报告
编号:南价成调〔2023〕01号
项目名称:南县城发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
营运成本监审
被审单位:南县城发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监审目的:为制定南县城发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公交车客运票价标准提供成本依据
报告单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告时间:2023年2月20日
关于南县城发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公交车营运成本的监审报告
南县城发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向南县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调整南县城区公交车票价的请示》。我们随即按程序启动前期审核工作。经审核,该公司一直以来执行的是1995年的客运票价,近年来随着南县城区的扩容,我县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城市公交不断优化,购车成本上升,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大幅度减少,公交公司经营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逐年上升等因素导致公交企业长期亏损经营,需在价格政策上予以合理补偿,缓解公交企业的成本压力,符合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我价格成本调查股按照局领导的安排于2023年2月7日对该公司的客运票价调整启动成本监审程序,于2023年2月 20日完成。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县城发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标为新单位,隶属于南县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面接管城区八条公交线路运营管理,公司所有公交车辆均为空调车。除燕山宾馆至兴盛立交桥线路经营情况良好且拥有完整的财务数据外,其他线路的资产回购和新旧企业交接还在完善中。为全面提升南县人民公交出行的便利,且保证企业的基本运转,我成本调查股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原线路(燕山宾馆至兴盛立交桥)财务数据作为本次调整公交票价的成本依据。燕山宾馆至兴盛立交桥线路管理人员4人,驾驶员10人,勤务人员4人,目前营运车辆10台,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平均客运量为104.39万人次(不包括持老年证、残疾人证的免费乘客和学生半价乘客),平均年运营33.95万公里,平均年收入64.8万元。2022年运营情况如下:
二、成本监审项目
调整南县城发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客运票价成本监审。
三、成本监审依据
1、一般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②《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第7号)
③《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8号)
④《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湘发改成调〔2015〕1042号
2、特殊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②《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2006〕第33号);
③《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湘交运输规〔2020〕5号
④国家发改委《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3、被审核单位提供的依据
①南县城发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南县城区公交车票价的请示》
②南县城发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表、运营成本审核表、成本费用明细等相关表格
③账簿、原始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
四、成本项目的构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营运企业的经营特点,按照成本监审的工作要求,将南县城发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营运成本项目确定为直接成本和期间费用二大类:
直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职工薪酬、保险费、年检年审费、燃油费、车辆维修费、网络平台费、站台标志标牌制作、电耗等构成。
期间费用:由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其中,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薪酬、修理费、社保及税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水电费、安全生产经费、宣传费、差旅费。财务费用指资金贷款利息支出。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险费。
五、成本监审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我们以南县城发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供的各项财务数据为基础,通过核查账目,清点资产,对比历史数据等方法,按照成本监审办法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相关性的工作要求,主要审核原则是:
(1)职工平均基本工资。在不超过我县统计部门按行业划分的2022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核定,超过部分核减,低于标准不核增。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在不超过我县统一规定的基础上据实核定,该公司申报762400元,按规定核减83200元,核定数为679200元。
(2)年检年审费2600元按实计提。
(3)电耗。按全部电动车全年营运总公里数×每公里平均耗电量×单位电价核定(核定每公里平均耗电量0.7度,每度电价0.4元),该公司申报电耗98316.4元,核减3256.4元,核定数为95060元。
(4)车辆维修费。在不超过原值20%的基础上据实核定。
(5)保险费。在未考虑事故赔偿成本的情况下,车辆保险购买了交强险、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据实核定。
(6)固定资产折旧。按照《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中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对营运车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特许经营年限8年分摊折旧,该公司申报成本817919.84元,核减与直接成本无关固定资产378475.84元,核定数为439444元。
(7)网络平台费根据实际发生额据实核定。
(8)其他(场地租金、事故费)据实核定。
(9)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审核后的直接营运成本的15%,超过标准的核减,没有超过标准的据实核定,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但最终不超过当年收入千分之五核定,该公司申报管理费438182.5元,按规定核减14324元,核定数为423858.5元。
(10)财务费用。主要是指公司营运车辆按揭贷款的利息支出。按照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贷款总额没超过自有资本20%据实核定。
(11)按照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直接冲减成本。2022年财政补贴10台车75000元应冲减成本。
(12)全年客运量。剔除免费乘客(持老年证、残疾人证)和半价乘客(学生)据实核定。
六、成本监审结论
本次对南县城发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营运项目成本监审。该公司申报年均营运成本为2655725.18元;核减年均成本479256.24元;财政补贴75000元直接冲减成本;核定该公司年均营运定价总成本为2101468.94元;核定该公司年均客运量为1043900人次;最终核定该公司公交车的客运单位定价成本为2.013元/人次。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成本监审为南县城发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2年的公交车营运成本,依据该单位提供的财务决算报告、收支明细、费用和客运量等相关资料进行的成本核算。
2.本报告是根据南县城发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折旧表、原始凭证等资料出具的,该公司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本报告仅适用于政府定价机关价格决策,未经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4.成本监审为抽查性质的核算工作,并不能完全覆盖每笔成本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