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95662 | 发布机构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24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95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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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发文日期 | 2020-11-24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茅草街镇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茅草街城区供水价格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价格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茅草街城区供水价格通知如下:
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分类水价,并将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茅草街城区供水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2.42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3.63元/吨、特种行业用水9.68元/吨。对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的特困户,按政策给予优惠。
二、调整茅草街城区供水价格,涉及而广、政策性强、你公司应向用水单位和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实施社会公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你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供水成本,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供水时间,满足用户需求,保证城区供水价格顺利实施。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