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8-583056 | 发布机构 | 三仙湖镇 | 发文日期 | 2018-12-13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8-583056 |
---|---|
发布机构 | 三仙湖镇 |
发文日期 | 2018-12-1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仙政发〔2018〕58号
关于印发《三仙湖镇畜禽养殖废齐物资源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仙湖镇畜禽养殖废齐物资源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请认真对照执行。
三仙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
三仙湖镇畜禽养殖废齐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进步推进我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5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0)> 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3号)等文件精神,《南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南政办函〔2018〕31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方针,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按照“整合资金、全面推进、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一场(户)一策、依法整治”的原则,推进我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种养平衡或达标排放。
二、工作目标
(一)整体目标
到2020年底前,镇域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达到55 %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烈95 %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或相应 规模的其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 %以上。
(二)年度目标
1.到2018年底前,实现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50 %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75 %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65 %以上。基本建成镇域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2.到2019年底前,实现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52%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0 %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72%以上,完善病死畜禽收集储运中心的管理体系建设并投入运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到2020年底前,实现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5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完善畜禽规模养殖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提升基础设施条件
按照“畜禽粪污清洁能源一 有机肥料”三位体的技术路线,以种养结合为路径,以“畜一沼一稻”、“查一沼一菜”、“备一沼一林”为手段,全面完成“种植一养殖”利益联结,
实现南禽类污资源化利用,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对规模养殖场工艺和设备提质改造,实现畜禽养殖清洁化、标准化,促进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建设相对完善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畜禽类污集中处理、农用有机肥生产、沼波运输等配套设施,打通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通道。
(二)探索有效的治理机制
完善有效的畜禽粪污收运机制和生产销售有机肥、沼气发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我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PPP模式;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出合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培育新主体、新业态、新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机肥、新能源等产业发展。建立肥料、沼气相互补充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和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监督执法力度。
(三)推广实用治理模式
按照“一场(户)一策”的原则,推广创新有效治理模式,提高养殖粪污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率。结合我县畜禽养殖生产实际情况,推广有机肥生产、污水达标排放、传统沤肥发酵结合沼气处理还田利用等治理模式为主,其他治理模式相结合的整治措施。
(四)多元化筹措建设资金
多元化筹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资合:一是养殖业主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总额不低于建设资金总额的50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投资资金;三是整合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安排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资金等用于农业生产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涉农资金,重点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倾斜;四是运用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直接补贴、以奖代投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标准化生态养殖升级改造的投入,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养殖环境治理和畜禽类污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9月25日前)
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同时运用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政策宣传入户率达100%。
(二)工作推进阶段(2018年9月25日一2018年12月10日)
1.根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年度目标,制定工作计划(规模化与设施配套具体落实到场(户),报县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启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2.镇人民政府向养殖场(户).下达限期整治通知书。
3.养殖场(户)按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要 求,结合实际,确定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4.对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整治不力的养殖场(户),由镇提请环保执法。环保执法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畜牧水产局和镇所属部门配合,依法处理。
(三)验收及奖补资金发放阶段(2018年12月10日一2018年12月31日)
由县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和镇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验收,并规范验收资料,做好迎接省、市验收的准备。
由县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按照验收情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投入与实际资金来源情况,确定奖励标准,报县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放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下达和验收奖补工作。具体由乡镇负责实施,县环保部门负责执法,县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落实。
(二)明确职责
1.动物防疫站负责规模养殖场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的指导工作,做到“一场(户)一策”;对违法经营、加工、贩运病死畜禽的,依法立案查处;负责县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镇国规所负责与县环保局对接对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整治不力的养殖场(户)依法处理;做好规模养殖场、有机肥厂、无害化处理及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认定等工作。
3.镇财政所负责与财政局对接做好专项资金的统筹、奖补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4.动物防疫站负责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的限期整治通知、督促按期完成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并协调落实畜禽粪污收集转运。
5.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畜禽养殖场(户)是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业主是第责任人,必须承担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投入资金,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与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确保按要求整治到位。
(三)深入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宣传媒介,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宣传,在全县上下形成浓厚氛围。
(四)加强奖补资金监督管理,依托县、乡联网的国库集中收付网络,将奖补资金纳入县国库集中收付平台,按照“五制管理”统一对外拨付。将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建设方式、工程质量标准等内容进行公告、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考核。县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加强督查,把握工作进度,争取提前完成任务;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早处理,防止出现反弹。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