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仙湖镇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8-583052 发布机构 三仙湖镇 发文日期 2018-12-1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8-583052
发布机构 三仙湖镇
发文日期 2018-12-1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仙政发〔2018〕25号

  关于印发《三仙湖镇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了贯彻落实《南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重症精神病患者的管理服务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三仙湖镇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守执行。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三仙湖镇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南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工作启动会议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圆满成效,成立三仙湖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龙治国,副组长周国军、李景云,黄建勋、蔡炎、曾珊、李应普、朱文举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建勋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三仙湖镇卫生院。并成立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由李景云任组长,镇综治办、精防专干、派出所、民政、残联,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通过加强看护管理,确保不因为疏于救治管理而导致危害社会案件或者事件发生,有晓提升公众对精神障碍这一特殊群体的理解,提升公众的安全感。

  三、工作重点

  (一)“以奖代补”对象界定

  “以奖代补”对象是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是看护管理补贴的发放对象。确定的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就是对患者的身份、监护人的身份分别进行确定,两者缺一不可。一是其被监护人已纳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册管理,并列入省公安厅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县实际居住的本县户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二是其与被监护人要共同居住,有看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了看管照料、看护管理责任的法定监护人。对监护人无力落实监管责任或找不到监护人的,由公安、民政和卫计部门会用村(居)委会认定后,依法明确监护人。

  (二)“以奖代补”奖励标准

  根据《南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补贴看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规定,经村级申报、乡级复核、县级审定确立后的“以奖代补”对象,在履行看管职责期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核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履责天数计算补贴金额。每个患者监护人原则上只有1名,每个监护人监护患者人数不超过5名,按实际监护月数在年底统一打卡发放。监护人未履职,被监护人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停发整个年度看护管理补贴。之前已完成即时结清看护管理补贴的,自情形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看护管理补贴。

  (三)“以奖代补”申请材料

  申请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并填写《南县“以奖代补”年度看护管理补贴申请报告》(一式三份),阅读看管护理责任并签字确认:

  1、本人及患者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已婚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本地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4、接受属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的证明(联系三仙湖镇卫生院、柴码头卫生院精防专干提供);

  5、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残疾人证者)。

  (四)“以奖代补”审核流程

  1、村(居)民委员会指派工作人员或乡村医生进行初审,对申请人是否可以作为患者监护人认定,在申请表上签字后,于3月31日前报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复审。

  2、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工作人员进行复审,自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由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报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复核。

  3、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乡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4、复核结果由乡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或)村(居)民委员会反馈给申请人。复核通过的,告知监护人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看护管理记录手册》(每年4册,每3个月使用1册),按时间顺序编号和记录)。复核未通过的,应告知原因。

  (五)“以奖代补”履责情况审查

  履责情况审查与认定分为常规审查与认定、年度审查与认定和即时审查与认定三种。

  1、常规审查与认定。每月一次,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内进行。由李景云担任组长,召集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对当月达到常规审查周期的监护人看护管理情况集中进行认定。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成员要依据各自职责,如实认定监护人在3个月周期内履责情况和实际履责时间,在《看护管理记录手册》相应栏目填写内容并签字。

  2、年度审查与认定。已完成4次常规审查与认定的,在第4次审查结束时可进行年度审查与认定。由乡镇卫生院以“月”为单位统计上一年中监护人实际履责时间,进入看护管理补贴发放流程。

  3、即时审查与认定。当发生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监护人丧失履责能力、被监护人户籍迁出本县或居住地迁出本县的情况时,可进行即时审查与认定。

  (六)“以奖代补”实施步骤

  在3月底之前完成辖区已出警处置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人员的摸底,提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请看护补贴申报表》,并接受上级的核查和评估。

  四、责任落实

  (1)纳入对村、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各村、社区要成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村主任任组长,分管治安、卫计工作的班子成员及乡村医生为成员,名单于3月31日前交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严格申报审批流程,严格监护责任落实,严格奖补资金发放。村(居)民委员会指定人员定期与辖区内申领补贴的监护人联系,了解被监护人日常生活情况及监护人履责情况,要督促监护人按照要求履行好看护职责,照顾好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遵医嘱按时、按量服药,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及时送医等,并督促监护人自领取《看护管理记录手册》之日起,每天认真填写看护情况日常记录表,并每3个月向乡镇人民政府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提交《看护管理记录手册》,进行履责情况认定。对于监护人看管不到位,发生看护对象脱管、失踪的情况要及时发现,迅速控制事态局面,并暂停补贴发放,必要时取消看护资格。对发生营私舞弊行为或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滥发补贴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和法律责任。

  (3)对因工作不重视、监护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患者实施暴力行为,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村(居)委会、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仙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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