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仙湖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8-583044 发布机构 三仙湖镇 发文日期 2018-12-1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8-583044
发布机构 三仙湖镇
发文日期 2018-12-1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三仙湖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控机制,有效落实防控措施,保护畜牧业安全生产和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指挥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 龙治国

  副组长: 章兰清

  成 员: 曾 珊 派出所所长

           刘志祥 司法所所长

           吴建文 财政所所长

           黄建勋 三仙湖卫生院院长

           蔡 颜 柴码头卫生院院长

           肖 顺 市监所所长

           周尚泉 林业站站长

           曾庆军 动物防疫站站长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曾庆军兼任,办公室电话: 1350845594。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1、镇动物防疫站按上级有关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的规定,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危害确认,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信息交流等措施,为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提供科学的依据。

  2、建立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监测制度,通过动物疫情临测和全国动物疫情监测网络获取动物疫情信息。

  三、预防预警行动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所,应按照市、县公布和本地获取的预警预防信息,及时采取疫情普查与监测,强制免疫、强制清毒,堵截外来疫情等预防措施,并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包括动物疫情的诊断、监测、监视、评估、防范、报告体系。

  2、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形成完整的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

  五、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分级响应程序

  1、疫情的确认

  重大动物疫病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由省级动物防疫督机构实验室或国家指定的实验室确诊,疫情级别的确认和发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疫情的分级

  国家明确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分为四级,即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I级和Ⅱ级由省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认定。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由市级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认定。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共享、信息处理

  (1)投情报告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派出两名以上具有规定资格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核实,进行临床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初步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集病料送市诊断,

  (2)疫情报告形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疫情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三)通讯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立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四)紧急处置

  1、在重大疫情报告期间,防疫机构应立即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疫点采取以下临时隔离控制措施。

  (1)严禁动物、动物产品及受污染或有可能污染的物品移出。

  (2)进行全面严格消毒。

  (3)限制人员,车辆出入,并对出入人员及车辆严格消毒。

  (4)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5)需要采取的其它措施。

  2、疫情确认后,由疫情所在地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并根据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的规定, 向本级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人民政府立即做出决定, 决定对疫区封锁的,请示县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对疫区封锁、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进行强制免疫、疫情普查和监测,对疫点及相关场所强制消毒,严防疫情传出。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严格应急人员及物资进出疫区的管理制度,应急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确保应急人员安全。

  (六) 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疫区进行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病例的彻底消毒后,经市级验收合格解除封锁,撤销疫区。

  疫区解除后,由当地防疫机构按有关规定继续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妥善做好养殖场(户)主,染疫人员及其家属安置安抚工作,合理安置隔离区内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散好群众防治救助、生活教助工作。

  2、对动物进行补杀和对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善后处置完成后,由原报请启动应急预案的指挥部报请本级应急领导小组终止启动预案。

  (二)应急总结

  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结束后,应对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报告。评估的主要内容有:

  1、疫情基本情况。

  2、疫情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

  3、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疫源追踪结论。

  4、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效果。

  5、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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