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决定

索引号 4309210010/2016-579719 发布机构 三仙湖镇 发文日期 2016-10-2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6-579719
发布机构 三仙湖镇
发文日期 2016-10-2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决定


  为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对计划生育政策再次作了重大调整,也为我们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就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转变观念,进一步深化对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

  国家实现计划生育40余年来,计划生育经历了单纯政策指导、行政手段约束、法律法规规范的不同时期,计生职能经历了以降低人口出生为主,减数量和提素质并重,数量、素质、结构、发展并举的工作提升。同过去相比,目前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既定政策完成历史使命。通过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已得到有效控制,资源、环境压力得以缓解,人口素质明显提高,群众生育观念发生重大转变,少生优生已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

  (二)新的矛盾开始逐步凸显。随着生育率的降低和人口数量的有效控制,出现的是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开始减少、性别比持续走高、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抚幼功能弱化,人口结构偏离正常轨道的新矛盾。

  (三)正确分析政策和工作的新特点。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是过去少生计划、行政约束,而是在卫生计生领域的指导计划、服务计划、关怀计划、发展计划。同时我们也不能因为政策的调整而误判计划生育工作被弱化,而是工作重点和职能发生转变,是计划生育这把“多刃剑’作用的转换。党中央仍然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

  因此,各村、社区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加大向群众的宣传力度,切实转变以往的观念,进一步深化对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认识,保持昂扬斗志,切实做到责任不减、措施不软、投入不少、考核不弱、奖惩严明。

  二、转变作风,进一步夯实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

  新时期的计生政策为我们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我们就必须立足本职、立足现实、立足镇情,以转变工作作风为切入口,以“五个一”为强有力的工作举措,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开展扎实有效工作。

  (一)打造一支特别能战斗的工作队伍。为适应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镇党委政府将以卫生计生机构合并、职能整合为契机,紧跟全县统一部署,强化队伍培训和工作奖惩力度。一是对镇级卫生计生专职人员每年至少举办2期以上集中业务培训班,支持、引导、照顾专业技术人员的深造学习和资质考取;建立健全村(居)计生专干培训提素机制;优先镇村医生配偶担任所在组计生指导员,完善全镇107个计生女组指导员选拔聘用业务培训和竞争淘汰工作机制。二是对村(居)计生专干实行“镇聘、县管、村用”的聘用机制,每年从工资统筹总额中提取5000元作绩效考核工资,实行分月和年度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镇计生工作获得年度市县优秀或优良荣誉称号,镇人民政府分别安排资金1500元或1000元对村(社区)计生专干予以奖励。三是对计生办工作人员实行绩效挂钩:镇计生工作获得年度市县优秀或优良荣誉称号,镇人民政府对计生办主任奖励3000元或2000元,对其他工作人员奖励2000元或1000元,全年工作若被重管,扣除计生办工作人员人平绩效工资2000元,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从计生办工作人员工作津贴中提取6000元用于绩效考核,按所包联系点和所负责线实行季度和年度考核,在县级分线考核单线排前三名的,对分线负责人奖励1000元,后三名的扣500-1000元。四是对镇政府办点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责任包干,全镇排名为“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被评为先进单位的,由镇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全面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营造一种温馨和谐的宣教氛围。镇计生办和卫生院要积极搞好协作主导,在传统宣教方式基础上积极创新。一是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通过广播媒体举行的计生形势、政策法规、服务指导宣讲,镇文体广播站要全力予以支持配合。二是培育壮大镇村计生“三位一体”和“四位一体”规模,发挥人口学校的作用,每年至少开班4期,保证新婚、怀孕、生育、节育、奖扶对象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与自身知识需求相关的学习。三是创新温馨宣传册、微信短信宣传方式,对每名怀孕、生育、节育的随访对象赠送一本《优生优育保健手册》,年内完成“三仙湖镇温馨计生”微信公众号的创建,力争关注成员达1000人以上。通过微信群把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二孩政策传递给群众,并从技术服务的角度为群众解析生育二孩的注意事项、保健措施、优生法则,努力营造全镇温馨计生、和谐计生、阳光计生的浓厚氛围。

  (三)培植一块精心服务的工作阵地。一是开辟生产服务新途径。农技、农机、农电、水利、银信等部门要和卫生计生部门联合,实实在在解决一批计生家庭的生产困难,在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减免、机械补贴、种苗补助等向计生困难家庭倾斜。二是促进家庭养老、扶幼、助残,引导弱势群体新生活。计生办要对全镇生活困难的计生家庭搞好清理排查,对失独家庭、手术并发症对象、疾病计生对象、空巢老人、留守未成年人进行信息采集、分类入档,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每年至少在春节、儿童节(重阳节、妇女节)、中秋节分批进行慰问,把生育关怀资金用在实实在在对待关怀人的身上,把奖励扶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民政部门要认真搞好情况核查,把低保、“五保”的指标尽可能向同等困难程度的计生家庭倾斜。三是提升健康服务新水平。卫生计生部门要以期内新婚、怀孕、生育、节育人员和流动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深入开展婚前健康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妇女“五期’’保健服务,继续开展集中地点、集中时间、携带设备的下村组生殖健康普查活动,保证全镇10000名以上妇女每年至少有两次检查机会。强化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意识,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检查治疗服务。

  (四)创新一套法理兼容的管理模式。一是要通过健全制度、集中培训,提高计生女组指导员的责任意识、务实意识、法律意识,做到在责任范围内的每项工作知其表、知其里、知其实、知其因,加强调查核实,不敷衍了事,为正确圆满协调、处理行政计生事务打下实事求是的基层。二是卫生计生部门要采取集中学习、分批培训、以会代训的办法对村计生专干、镇村医生和村支两委成员的培训,系统学习好新修改和即将修改的各部计生法律法规,促使其在法律法规的轨道内说事、行事、办事。三是提高执法主体工作水平。党委政法、组织、宣传线要联合制定对卫生计生线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考核制度,做到学习效果和考试成绩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晋级提拔挂钩,督促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卫生计生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自觉主动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做群众工作本领。通过教育感化、疏通思想、解除症结,通过对群众多宣传、多剖析、多类比的办法引导守法。在执法过程中对受教育、知怨悔的对象最大限度使用有利于群众的自由裁量权,使全镇逐步由违法对象减少的量变过渡到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质变。

  (五)拓展一条新形势下的群众自治之路。一是要完善镇、村、组计生协会组织,壮大计生协会规模,健全服务网络,建设一支适合新形势下计生协会队伍。二是要根据县计生协会的要求,镇计生协会指导村级协会制定好群众自治章程,做到内容实、操作便、考核准、效益好,真正为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发挥作用。三是发挥协会对计生工作的督促效应。根据自治章程内容,从群众合法需求出发,引导群众作好婚育的家庭计划,倡导群众对计生服务管理提意见、出良策,激发育龄人群走文明、幸福、小康之路的热情,确保群众受益和计生工作水平提高的双赢。

  三、转变方法,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保障

  (一)成立组织机构,确保地位不变。镇党委政府成立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计生协会常务会长任副组长;计生办主任、卫生院长、财政所长、民政办主任、派出所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计生办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镇卫生计生领导小组将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必须立足岗位、认真履职、扎实工作,确保全镇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地位不变。

  (二)强化财政支撑,确保投入不减。镇财政继续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经费投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设立卫生计生财政专户,实行事业预算,按政策要求预算到位,特殊事项追加拨付,及时、足额搞好经费投入,确保卫生计生事业的财力支撑。要加强对社会抚养费使用的监管,做到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及时上缴国库,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用、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现象,严禁用作机关招待费和发放职工工资补贴之用。

  (三)加强部门联动,确保综治到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公安、教育、民政、卫生、人社、房产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综合治理职能,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及时通报。

  (四)改革考评机制,坚持“一票否决”。计生办要按照县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要求,牵头拟定年度考核评估方案、月考核办法等,以领导小组名义予以下发,严格工作考核。分线、分点、分职的绩效考核办法要涉及计生服务管理全领域,做到管人管事兼顾。要完善镇计生干部绩效考核,村(居)计生专干聘任考核和组指导员(计生女组指导员)目标管理考核等管人制度,要完善计生信息“村直报”、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和管理、计划生育阳光公示、阵地建设、宣传教育、利益导向、计生药具等具体工作的考核,考核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因工作渎职,造成计划生育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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