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6-579509 | 发布机构 | 三仙湖镇 | 发文日期 | 2016-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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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6-579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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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三仙湖镇 |
发文日期 | 2016-08-0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关于印发《三仙湖镇“村直报”工作考核细则》等相关细则
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南卫〔2015〕8号、仙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经镇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发《三仙湖镇“村直报”工作考核细则》等相关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三仙湖镇“村直报”工作考核细则
“村直报”含妊娠、出生、节育上报的及时率和准确率,加大村直报在考核中的权重。
一、科学管理(5分)
1、专人负责村直报工作,村直报终端设备保管完好,记5分。
二、宣传引导(5分)
每月利用村直报系统对群众宣传政策、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省电话调查12题等,信息覆盖率达到100%;群众知晓率达到100%,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率达到100%,记5分
三、信息上报(90分)
1、生养信息上报准确率和及时率达到100%,记10分;
2、妊娠信息上报准确率和及时率达到100%,记10分;
3、避孕节育信息上报准确率和及时率达到100%,记10分;
4、流动人口定位信息采集上报准确率和及时率达到90%,记10分;
5、死亡注销、管理关系移交上报准确率和及时率达到90%,记10分;
6、生殖健康信息上报准确率和及时率达到90%,记5分;
7、未建档信息建档准确率和及时率达到90%,记5分;
8、上报信息准确率达到100%,记10分;
9、上报信息条数达到按育龄妇女数核定,达标的记20
分。
以上上报按比例实行倒扣分制。
三仙湖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