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6-579503 | 发布机构 | 三仙湖镇 | 发文日期 | 2016-08-09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6-579503 |
---|---|
发布机构 | 三仙湖镇 |
发文日期 | 2016-08-0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三仙湖镇2016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场、居委会、有关单位:
今年年初以来禽流感零星发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严峻。为确保我镇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全面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动物疫病预防规划,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动物疫病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人类公共卫生安全,实现我镇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我镇畜牧业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确保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等动物疫情,控制输入性重大动物疫病。
三、工作重点
1、明确免疫内容。春季主要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
2、保证免疫密度。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
3、严格技术规范。在免疫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开展免疫注射工作:一要认真搞好疫苗保管,确保疫苗质量;二要仔细阅读疫苗使用说明书,准确把握疫苗注射剂量,保证免疫效果;三要严格注射器、针头清毒关、杜绝人为感染;四要认真开展动物临床观察,掌握病、孕、幼、弱等情况,严防技术事故;五要严格执行“二维码”免疫标识制度,对进行了口蹄疫免疫的牲畜佩带耳标;六要建立内容真实、具体、详细的免疫档案。
4、狂犬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才能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的发生。镇狂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区域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村、组对犬只免疫情况及时进行公示;适时组织武装、综治、动物防疫站、公安、村组等对狂犬、疑似狂犬、恶犬和流浪犬进行捕杀;对捕杀的犬只要在畜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行政村(社区)负责深入养犬户家中,对养犬情况进行准确调查,并如实登记造册,随时掌握犬只变动情况;配合畜牧部门开展犬只免疫接种工作;负责所辖区域狂犬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犬伤患者及时就近就医、定时全程注射狂犬病疫苗。
畜牧部门负责组织犬用狂犬病疫苗,并进行预防注射、登记、统计,做好技术人员培训和统筹安排,提高犬只免疫质量;负责动物狂犬病疫情监测、分析,做好患狂犬病死亡动物尸体处理技术指导;积极开展预防控制狂犬病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狂犬、疑似狂犬、恶犬、流浪犬和非法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进行捕杀,协助镇政府开展灭犬活动;查处涉犬案件和阻碍狂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
各村(社区)驻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实行“一岗双责”,根据狂防工作目标,村(社区)狂防工作情况将纳入办公室年终目标考核,对发生狂犬病疫情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村(社区)及驻村办公室责任:
(1)被未登记有主犬咬伤而发生狂犬病疫情的;
(2)被未拴养的犬只(包括流浪犬)咬伤而发生狂犬病疫情的;
(3)未及时劝导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伤患者注射狂犬病疫苗而发生狂犬病疫情的;
(4)对明确为带毒犬只而未捕杀致使狂犬病疫情发生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究相关村(社区)及驻村办公室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1)被村(社区)已登记并组织注射后而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只咬伤而发生狂犬病疫情的,追究畜牧部门责任;
(2)犬伤处置不当而发生狂犬疫情的;未及时将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伤患者的情况报告当地政府而发生狂犬病的,追究卫生部门责任;
(3)在校学生被犬咬伤而未到医疗机构处置致使狂犬病发生的,追究教育部门责任。
四、时间安排
3月17日开始至4月30日全面结束。
3月30日前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的免疫任务
4月10日前完成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的免疫任务;
4月20日前完成鸡新城疫,狂犬病、牛出败的免疫任务。
4月21日至25日为补免阶段;
4月25日至30日为对各村进行检查阶段。
4月30日后组织检查验收阶段。
五、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各防疫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氛围。
2、明确责任。明确居委会的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动物防疫站人员包居委会、居委会干部包组,组织好居委会动物防疫人员开展好免疫注射,确保免疫工作不漏组、不漏户、不漏畜禽。
3、落实经费。各防疫单位务必安排落实必要的防疫工作经费,确保春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4、做好免疫台账,佩戴免疫标识。免疫台账要真实、整洁、规范,“三不打”的要按时补免。
5、及时做好免疫副反应的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实因免疫副反应的发生死亡的要及时上报。
6、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及时、规范上报和处置动物疫情。
7、每月对各自的责任区域开展免疫巡查,及时做好补免工作,做到应免尽,不留空隙,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六、保障措施
1、防疫物资准备。动物防疫站要积极组织疫苗、器械、副反应药物、免疫档案、标识等防疫物资储备到位。
2、督促检查。动物防疫站在4月中旬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场、居委会防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免疫任务不落实的要进行通报。
3、检查验收。4月25日起镇防疫站对各居委会的防疫工作将进行检查验收; 4月30日后迎接县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
4、责任追究。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未到位而导致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给养殖户带来经济损失的,由各村相关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纪律责任。
二○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