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HTR—2015—00003三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仙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578259 发布机构 三仙湖镇 发文日期 2015-12-1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578259
发布机构 三仙湖镇
发文日期 2015-12-1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SXHTR—2015—00003




  仙政发〔2015〕39号

  三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仙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

  现将《三仙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县三仙湖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4日    


  三仙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城镇统筹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2011〕](2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整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在1997年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和2009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的基础上,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和记录在册,做到证、账、簿、地相符,完善和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逐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解决农户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各村必须在2016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①已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村组,要在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原始资料基础上开展确权颁证工作,确权过程中原则上不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不打乱重来,但经过村、组代表或户长会讨论同意形成统一意见的可适当微调;②凡未开展第二轮土地延包的村组,要按照第二轮土地延包方案及相关政策,以组为单位切实解决长期以来第二轮延包程序不到位、人口自然增减、外出打工弃耕抛荒等矛盾纠纷,通过界定人口(2015年9月10日为全镇统一户籍临界时间)公正分配、适当调整、依法确权、协商流转等多种方式方法解决土地矛盾存在的问题。

  2.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依据的,依照法律政策进行调处;对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3.实事求是。秉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具体问题由村组代表或户长大会讨论决定的要求开展工作。在农户承包地块四至清晰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确定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面积不一致的,不调整原有承包关系和面积,也不改变原承包关系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企业面积、水面、四荒地、农户宅基地等不纳入确权范围,村组已纳入分配方案并承包给农户的,只签订承包合同不确权颁证。

  4.民主协商。要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对土地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支持以组为单位确定年限,适度调整解决土地矛盾的方式。鼓励农民通过协商采取互换并地的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便于耕种和土地登记。凡以组为单位根据地力情况已分等划级、均衡后分配的,按实际面积确权颁证。对确权过程中新遇到的重大问题,必须征求群众的意见,取得大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在颁证过程中,要真正实行“阳光操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5.分级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组为主、村协调、镇指导、部门密切协作的原则分类分步推进。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8月18日至9月30日)

  1.召开村民会议,制定确权登记工作方案。(9月5日前)

  2.入户登记。(9月30日前)

  ⑴由村议事会确定承包人口登记截止日期(9月10日),确定本组实际承包人口数,农户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由登记员在《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摸底表》上填写基本信息。

  ⑵根据已签订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已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二轮承包时的村民小组为单位,逐户开展承包面积、地块名称、四至、权属的摸底、清查和核对,在《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摸底表》上据实登记。对第二轮承包错登漏登的应重新核实登记。未开展二轮土地承包的村组必须按照第二轮方案进一步完善后同步实施。

  ⑶由村或组对个别农户承包纠纷进行核实调处,并将调处意见收集整理。

  (二)实测、公示、确权、颁证、归档阶段(2015年10月8日-2016年3月30日)

  1、实地指界,确认丘块以及空间位置。(2015年11月30日前)

  由各组登记员配合技术员,组织农户到实地确认指界,根据《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摸底表》上的内容,对照国土影像资料,对每一农户承包地块进行现场确认,包括承包地块位置、四至、面积等,形成工作底图。

  2、数据整理,公示纠错。(2015年12月20日前)

  由技术公司根据现场确认的工作底图,矢量化计算承包实际面积,然后以组为单位汇总制作承包信息表、农户承包花名册、绘制村组鱼鳞图和农户宗地图。由入户登记员对技术公司提供的承包信息表、鱼鳞图、宗地图进行公示,并逐户上门由农户进行核对,对农户提出登记有误的进行纠正,然后由农户签字确认。

  3、签订合同。(2016年1月30日前)

  技术公司根据登记员公示纠错后的相关数据,以户为单位打印承包合同,经发包方盖章后,由入户登记员上门与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4、审核颁证。(2016年3月15日前)

  按土地承包合同书,以村组汇总,填写颁证申请书,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经管局审批,由县人民政府向农户颁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依法收缴或注销旧证。

  5、资料归档。(2016年3月30日前)

  乡镇、村将此次登记发证中的会议记录、经营权登记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纠纷调处意见等档案资料实行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分级管理、集中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移交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4月30日前)

  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查漏补缺、形成总结报告。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黄群任组长,游涛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经管站、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水机站、农技站、文化站、林业站、民政办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相应成立工作班子,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深入宣传发动。2015年8月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宣传月,各村要召开议事会、户长会、利用村广播大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不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执行法律规定的要求,更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以此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依据。实测面积不与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任何有关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四)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五)强化检查指导。镇政府督查组将按各阶段任务的时间节点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重点督查,加强督查督导。各村要对确权颁证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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