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仙湖镇公文处理、批示、交办督办制度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577189 发布机构 三仙湖镇 发文日期 2015-08-2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577189
发布机构 三仙湖镇
发文日期 2015-08-2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三仙湖镇公文处理、批示、交办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促进办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收文处理。凡收到文、电函件(不包括发至各部门的),一律由镇党政办公室收拆,做到不误时、不误点,镇机关所收传真与文件须先登记、贴好收文笺,交机关支部签传;各级来文,以及镇领导外出参加会议领取的文件和重要材料,均应及时交党政综合办公室文档人员备案,并由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传阅归档。

  2、发文处理。上行文本:党委政府上报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由镇党政办公室拟稿,由书记镇长签发;上报“两办”信息科的信息,一般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发,重大紧急信息由书记镇长签发。下行文本:以党委政府名义下行发文,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主管或分管领导审签,报书记镇长签发;以党委政府名义联合印发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原则上经党、政联系会讨论通过后,再由书记镇长签发。机关打印、复印统一由党政综合办归口管理。凡需文印室打印、复印的公文,统一由党委秘书、人大秘书或政府秘书交文印室打印、复印。文件签发后由镇党政办公室登记归档。

  3、文件传阅及办理。对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来文、来电和传真,经党政办公室主任阅签后,直接送书记镇长批办。对上级一般来文、来电和传真,经党政办公室主任阅签后,直接送相关领导办理。下级报送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其它文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经主任阅签后报书记镇长阅批或转交有关单位领导阅理。所有机关干部特别是党政班子成员要坚持阅文,严格按照领导阅批要求及时处理相关事宜。所有文件办结后,要将原文和办理结果一并送党政综合办公室归档保存。

  4.文件收集。镇党政办公室应在平时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分类、收集工作;各位领导、各部门在年终,应本着“对历史负责、为未来着想”的原则,主动将本年度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经过初步整理、归类后移交镇党政办公室;

  5.档案管理。①档案室有专人负责,查阅档案先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档案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查阅,非档案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②外借档案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外借时间不得超过五天;借阅档案的部门和个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拆散、抽取、涂改、损坏和转借,对损坏和丢失者要追究责任;③对于秘级档案不得外借,不得随意摘抄、复印或随意谈论。出现问题,将追究档案人员的责任。

  6、党委印鉴由党委组织委员保管,政府印鉴由党政综合办主任保管。印鉴启用必须先报经书记、镇长同意。否则,保管人有权拒绝;出现问题,追究印鉴保管人的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