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196824 | 发布机构 | 南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0-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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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196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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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0-06-1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2020年6月2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20〕政国土字442号)批准,征收南洲镇新张村集体土地0.6635公顷(其中农用地0.5420公顷、建设用地0.1215公顷,四至范围见用地红线图),作为南县湖南乡健食品建设用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的规定,南洲镇新张村为一类土地,补偿价格为578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水田按该标准1.2倍执行,未利用地按该标准0.6倍执行)。
二、房屋、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原则上以货币安置为主。
四、其他:
(一)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以货币安置为主。
(二)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严格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4〕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障手续。
(三)企业用工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五、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20〕政国土字442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国务院批准的用地除外)。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产权属证书等合法证明原件到南县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南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结果为准。
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