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185255 | 发布机构 | 南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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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185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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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2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在南洲镇小荷堰社区征收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南洲镇小荷堰社区集体土地0.3809公顷(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用于南县2020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南县南洲酒厂东侧道路建设项目)。
三、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的规定,南洲镇小荷堰社区土地为一类土地,补偿价格为578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水田按该标准1.2倍执行,未利用地按该标准0.6倍执行)。
(二)房屋、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其他事项:
(一)农业人员安置原则上以货币安置为主。
(二)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严格按照《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4〕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障手续。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县自然资源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所属村和相关权益人要积极配合调查。
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