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644957 | 发布机构 | 南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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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644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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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0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自然资源局
园区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审批模式操作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效率,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根据《益阳市园区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及《关于印发<南县2022年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办[2022]10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拿地即开工”
“拿地即开工”是指确立政企双方互信关系后,在地块出让准备阶段,依项目业主申请,按各项准入条件先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前手续办理,确保项目业主拿地即可开工建设。
实现园区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常态化。建设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工程设计、详细规划、总平面图、现状图等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完成。
对园区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准备阶段,依项目业主申请先行开展前期工作,在企业获得用地权属证明后,2个工作日内即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实施范围
在园区建设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的新出让的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
不包括: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擅自开工的项目。
(三)实施条件
1.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明确,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建设用地标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条件;2.出让类项目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能一次性交付土地出让金,并完成交地手续;3.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当日或之前(或用地权属证明后),已获取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的。
(四)实施原则
一是自愿申请,超前服务。以建设单位或出让地块申请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二是依法合规,承诺守信。审批流程是建立出让地块申请单位做出书面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三是提前介入,深入审查。提前介入项目设计方案。
(五)实施内容
在出让地块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前,完成对出让地块申请单位的规划方案联审及公示、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建设工程规划审核;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完成对前述手续的实施主体确认;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工作日内及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个工作日内获取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完成土地出让金缴纳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办理出让用地首次登记。
(六)操作要点
1.将原流程中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程序提前,至建设单位或出让地块申请单位自愿采用“拿地即开工”流程的起始阶段,通过各相关部门业务协同的方式,提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在后期仅做方案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有效反馈意见的,不再另行进行方案联审。
2.提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核、联审通过的规划方案公示、建设工程规划审核,在“拿地”前通过容缺预审完成局内部业务流程,但不发证;批前公示说明中可不体现建设单位名称;系统流程中建设单位即为出让地块申请单位。
3.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过程中同步完成局内部关于建设单位主体确认程序的流程,但不发证。
4.出让地块申请单位有意向走“拿地即开工”程序后,可至政务窗口领取《“拿地即开工”操作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或自行到自然资源官方网站下载,填写并盖章后交至窗口,即算启动“拿地即开工”程序。
5.在“地块规划条件审核”阶段同步征询后,不需要办理“拿地即开工”方式的,即默认按我局全业务大流程正常程序办理。
(七)程序中止
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
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申请人中途放弃的;
3.申请人未履行《“拿地即开工”操作告知承诺书》相关承诺的;
4.如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
(八)事后监管
拿地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拿地即开工”操作告知承诺书》内容,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即刻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外,应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将其失信情况推送至园区。
(九)其他事项
园区外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模式参照本操作办法实施。
附件:1.“拿地即开工”操作流程图
2. “拿地即开工”操作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3. 南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任务指南
附件1
“拿地即开工”操作流程图
地块
附件2
“拿地即开工”操作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根据中共南县县委办公室、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2022年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办[2022]10号),县自然资源局“拿地即开工”操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申请人申请办理“拿地即开工”实施模式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在地块规划条件确认时同步开展地块规划方案设计,提前进入各相关部门业务协同的规划方案联审;待地块进入公开出让期时,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联审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完成设计施工图,在公开出让期的前21日内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3、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30日内,须同步获得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税金。
申请人承诺:
1、已知晓上述所有告知内容;
2、认为自身能满足并能履行告知的条件和要求;
3、若违反承诺或者做出不实承诺的,愿意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