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31138 | 发布机构 | 青树嘴镇 | 发文日期 | 2020-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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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3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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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树嘴镇 |
发文日期 | 2020-04-02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青树嘴镇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实施方案
为扎实抓好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按照中央“三大攻坚战”战略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生态南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7)5号)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南政告〔2017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在全镇全面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按照“部门协同、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群众秸秆禁烧意识进一步树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基本杜绝、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镇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镇蓝天办调度指挥开展禁烧工作,在“蓝天办”下设工作组,负责禁烧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督查、巡查等方面的工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镇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为禁烧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加强领导,明确1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负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强力措施,切实开展禁烧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禁烧宣传。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全覆盖广泛开展禁烧宣传,做到禁烧政策家喻户晓。县政府办统一印制《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通告》,由镇、村(社区)发放张贴;镇宣传办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定期播放禁烧广播;各村召开广播会,悬挂张貼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安排巡回宣传车等形式开展禁烧工作宣传。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挂图作战。镇党政领导亲自指挥,党政领导包片,机关、部门、村(社区)干部包组包户,实行网格化管理,实施挂图作战,将每个田块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明确到人。对违反政策焚烧秸秆行为,在处罚违禁人员的同时,追究网格化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禁烧执法。各村要抽调得力干部,组建禁烧巡逻执法队伍,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违禁焚烧的,进行严厉处罚打击,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镇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派出所要作为禁烧工作的坚强后盾,配合有关部门,对不听劝阻露天焚烧秸秆、影响恶劣的,进行坚决打击。
(四)加强督导巡查。镇政府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村(社区)禁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在水稻、油菜等大宗农作物收获期间,分片包干对各村(社区)进行常态化巡查督导,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督促所在村迅速处理。
(五)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村(社区)组干部要采取分片包干等措施,督促收割机机主安装使用秸秆粉碎装置,未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的不准下田收割作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未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新购收割机一律不进入购置补贴程序。对不听劝阻,不实行碎草收割作业的收割机机主今后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农机惠农补贴政策。
(六)严格考核奖惩。一是禁烧工作纳入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中央、省、市、县环保督察督查中,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的村(场),将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