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694041623/2019-583826 发布机构 青树嘴镇 发文日期 2019-04-0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9-583826
发布机构 青树嘴镇
发文日期 2019-04-0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施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真正主体。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坚持两手发力,高效利用。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体现“谁用水,谁付费”原则,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既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又让农民群众用得起水,不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农村饮水安全。

坚持供需统筹,节约奖补。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良性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与责任。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包括灌区管理单位、乡镇水管单位、村组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公司等)。灌区管理单位或乡镇水管单位负责骨干工程及相应的附属建筑物和跨行政区域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负责所属水权的层级分配,对管理范围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用水主体的用水量核算、水事协调和工作指导等。村组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末级渠系及相应的附属建筑物进行日常管理、维修养护以及水价执行等工作。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结合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要求,制定本范围的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村或灌区,乡镇或灌区应将县下达的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后下达给管理范围内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

2、水价形成机制。通过认真调研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测算,特作如下农村灌溉水费收取方案。

益丰电排、农学电排按30元/小时/台收取;

红卫电排按50元/小时/台收取;

福利电排、新福利电排按60元/台/小时收取;

青树嘴电排按70元/小时/台收取;

八一电排按80元/小时/台收取;

各村在开机前先到农村用水者协会开出水票,凭票到各机埠抽水,请村组集体、用水户协会、用水户协会办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群众联户、种粮大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等新型主体认真配合,全力支持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青树嘴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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