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9-583872 | 发布机构 | 青树嘴镇 | 发文日期 | 2019-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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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9-583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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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树嘴镇 |
发文日期 | 2019-04-0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党委、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强化党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
(一)坚持高位推动。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综合考核。镇纪律检查机关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二)健全领导机制。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镇党委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食安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汇报,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镇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分工,深入基层调研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督促分管领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镇党委按要求每年向县委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
(三)加大工作支持。镇党委支持镇人大依法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支持镇政协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民主监督;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其他相关团体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活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宣教引导。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舆论引导,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部署、安全形势等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食品安全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加强统筹规划。镇人民政府切实承担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明确部署,推动解决l至2项影响我县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要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督促落实。镇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要及时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对贯彻落实上级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提出具体举措,组织推动实施。
(二)加强投入保障。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满足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科普宣教、示范创建、专项整治、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需要,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加强食品安全行政监督和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
(三)加强综合治理。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餐厨垃圾处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等涉及跨领域多部门多环节的重点难点工作以及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及时跟踪督办。
(四)加强食安委职能建设。镇食安委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督办落实和提出意见建议等,每半年至少召开 1 次食安委全会或专题会议 ,听取各成员单位 述职,研究部署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大力加强食安委办公室机构及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综合统筹、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作用。加强村(社区)综合协调机制能力建设,明确主要领导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村委委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五)加强应急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
(一)党委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镇党委组织办负责食品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镇党委宣传办负责协调媒体与食安委成员单位等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镇党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和依法查办国家公职人员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务犯罪行为。
(二)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镇食安委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考核评价、执法监督、行 政许可、信息发布、信用建设、应急救援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加强生产、流通、餐饮、入市后食用农产品等各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食盐)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贯彻落实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镇校联督促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协助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助相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完善协调办案和案件移送机制。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有奖举报和日常监管等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镇环保所负责对影响食品安全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监管、处置;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周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镇国土所负责建筑工地饮用水、商店及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和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镇农技站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 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与监管;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的粮食质扯及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协助对不合格粮油食品进行核查处置
镇动检站负责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 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定点屠宰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对食用林产品种植、生产、初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餐饮环节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镇计生办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对学校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检查及餐饮具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镇市监所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行为;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
(三)司法机关要加强食品安全行刑衔接,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审判机关负责依法审理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依法审查、执行有关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决定。
检察机关负责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职务犯罪进行立 案侦查;执行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加大对检察机关驻食品监管部门联络室的支持力度。
(四)建立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的责任机制
其他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制。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责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二)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定期督查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办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建立督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范畴 、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千部 年度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 等考核 体系。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及考评方法,积极探索利用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四)建立通报约谈机制。建立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整改消除的,或者对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示、约谈、通报。
(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者阻碍干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本部门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食品安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处理。
中共南县青树嘴镇委员会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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