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9-583894 | 发布机构 | 青树嘴镇 | 发文日期 | 2019-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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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9-583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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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树嘴镇 |
发文日期 | 2019-04-0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切实做好我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位于青树嘴镇农技站,共 24套,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二、分配原则
1、坚持优先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家庭;
2、坚持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全面审查、严格把关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示、接受监督的原则;
5、坚持特困、重残、重病、高龄对象优先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2017年9月31日前为本地城镇户口且一直在本地居住生活。
(2)符合县民政部门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3)在本地无房或有房但家庭人均面积不足15m2,且在外地未购(建)住房。
(4)分配来青树嘴镇政府或部门工作的新就业大学生村官等,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公租房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主副页复印件;
3、社区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4、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有住房但家庭人均面积不足15m2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须由社区证明并加盖公章)。租赁他人住房的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五、申请和审核程序
1、申请人须本人向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人行动不便的,可依法委托他人申请。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解释并退回;对材料不全的,告知申请人及时补齐。
3、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拟定入围对象,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4、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入住对象,报南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分配办法
1、入住对象为老、弱、病、残的,原则上优先安排在一、二楼;
2、其他申请家庭采取公开抽签或摸号的方式确定入住公共房房号,抽签(摸号)过程由镇司法所全程监督,结果由县公证处现场公证,并予以公示。
3、入住手续的办理:入住对象凭《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与青树嘴镇房地产管理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年租金,领取门钥匙。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未入住的,视为自动放弃,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七、后续管理
1、租赁期限:公共租赁住房每轮租赁时间为1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如需继续租住的,应提前1个月向镇房地产管理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继续租住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经审核发现家庭条件明显改善已不适宜继续租住的,终止租赁关系,所租住房无条件收回。
2、租金标准:根据县物价部门的批复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公租房:六楼1.0元/m2?月,四楼和五楼1.3元/m2?月,一楼、二楼和三楼1.5元/m2?月。
3、租金交纳方式: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年租金。
4、其他事项:
(1)水电、有线电视、宽带光纤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缴付,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等费用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拟定标准收取、管理和使用。
(2)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所租住房不得转租、转借、转让和长期空置,不得破坏住房结构,不得改变住房用途。否则,取消入住资格,收回所租住房。
(3)承租人必须服从小区管理,主动处理好邻里关系,爱护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维护小区卫生和环境,共建和谐文明小区。
(4)不提倡承租人对所租住房进行精装修,以后如按政策规定收回住房时不予任何补偿。
八、其他规定
1、每个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2、已享受公租房配租的家庭(含原廉租房)的,不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九、组织管理
镇里成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镇长陈元术任组长,叶爱民、孙东海任副组长,房产、建设、社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地点设社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申请登记、资格审查和分配入住等工作。入住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镇房地产管理所负责。
十、具体时间安排
1、申请报名:2017年9月15 日截止。
2、审查公示:2017年9月 22 日前完成。
3、抽签摸号:2017年9月 30日前完成。
4、签订合同和入住:20l7年10月05日前完成。
青树嘴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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